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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费14日复征 分20/50元两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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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09:09: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核心提示:今年1月15日起暂停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重新开征。根据已公布的公式计算,明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800公里以内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的标准。 广州日报11月13日报道 从今年1月15日起暂停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重新开征。根据已公布的公式计算,明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800公里以内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的标准。 特殊旅客减免规定不变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开始实行联动。 这意味着已实行近9年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据两部门介绍,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即: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 两部门重申了对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的规定。 航空公司“青睐”最高标准 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这意味着,同样从广州飞北京的航班,一家航空公司可能收40元,另一家可能只收20元。 但有航空公司内部人士坦承:“计算公式一样,算出来的标准肯定一样。再加上航空公司都恨不得多收,所以估计所有航空公司都会按照最高标准来收,到头来就是同一航线大家都收的一样。可以预见的是,今后随着油价波动,燃油附加的征收标准会发生较为频繁的变动。”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黄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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