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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公布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 最高50最低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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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2:06: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9-11-13 《北京日报》 记者孟环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最高50元,最低20元。
  其中,800公里以下航线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征收5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
  相关人士提醒,在11月14日之前出的14日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11月14日之后进行变更,也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据易网通游易工作人员介绍,昨天发改委和民航的联动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消费者提前出票,今天早上出现了一个小高峰。预计在今晚,各大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将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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