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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14日起复征 三航空股欲“起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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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0:45: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9-11-14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宛霞

 今(14)日,乘坐至少6家航空公司航班的乘客需要多付20元到50元。昨日,随着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简称“上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也相继公布了征收办法,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50元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多家机票代理商处获悉,旅客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反映强烈,昨日上午各地均出现了旅客提前出票的小高峰。需要提醒旅客的是,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在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票都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由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简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只规定上下线,而将具体征收多少燃油费的权利“下放”给了航空公司,因此此次几家航空公司统一标出了20元/50元的燃油附加费的做法,让业内惊呼“价格同盟”再现。市场希望看到的航空公司间打价格战的愿望并未实现。
  易网通游易市场部总监王一力分析,以往国内民航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行政指令,发改委下公告收多少怎么收,航空公司就怎么收,而参照国际市场,国外的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都是由各个航空公司自己决定的,征收的标准并不统一,至于收多少取决于市场调节作用。
  对此,东兴证券行业分析师张勋表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同时2009年、2010年三大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充分,将分别影响中国国航(601111,收盘价8.39元)、南方航空(600029,收盘价6.05元)、ST东航(600115,收盘价6.23元)2009年EPS0.07元、0.19元、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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