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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5:33: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免费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2、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有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4、不准在托运行李中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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