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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运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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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21 02:23: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9.1 fficeffice" />

一般原则

ffice:smarttags" />9.1.1

邮件是指包括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单、报刊等。邮件根据时限要求不同可分为:特快和普件。

9.1.2

邮件运输是航空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按照航班计划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

9.1.3

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封装,加挂“航空”标牌。

9.1.4

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物品及国家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邮政部门承担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

9.1.5

根据邮件运输时限的不同,按照相应的公布货物运价计收邮件运费。

9.1.6

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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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27 10:47:4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到了,好东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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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3-21 02:26:35 |只看该作者

9.5 图表fficeffice" />

ffice:smarttags" />9.5.1

航空邮运结算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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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21 02:25:33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9.4.3.5fficeffice" />

第一承运人栏:填写自始发站承运航空邮件的承运人的名称、航班号及承运日期。

9.4.3.6

到达站栏:填写第一承运人承运邮件运达的中转站或第二、第三承运人将邮件最终运往的目的站(填写时应靠上书写,留出适当空间,以备中转或变更时用)。

9.4.3.7

应分运费栏:填写按规定的分配办法计算出的,该承运人应分得的邮件运费额。

9.4.3.8

储运注意事项及其它栏:填写根据托运人提出的在运输中需注意的事项等。

9.4.3.9

邮件种类栏:填写邮件的具体种类(特快、普件等)。

9.4.3.10

件数栏:填写邮件的件数。

9.4.3.11

实际重量栏;填写经计重后得出的邮件的实际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9.4.3.12

计费重量栏:填写邮件的计费重量。如轻泡邮件,填写按体积折算出的计费重量(轻泡邮件的计费重量的折算方法同货物)。

9.4.3.13

航空运费栏:填写承运人按规定的运价和邮件的计费重量计算出航空运费。

9.4.3.14

总额栏:填写承运人应收取的费用总额。

9.4.3.15

制单日期、制单地址、航方接收邮件制单单位及人员(签章)栏:填写填制航空邮运结算单的具体日期、地址(机场)、接收邮件的承运人具体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等,同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公章。

9.4.3.16

到达站交接情况栏:邮件运达目的站后,承运人向目的站邮局交付邮件时双方共同填写后签字盖章,用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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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3-21 02:25:18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9.4.2.5fficeffice" />

第五联,第二承运人联,淡粉色。该联作为中转机场的商务部门核对备查之用。直达运输时此联不用。

9.4.2.6

第六联,目的站联,淡黄色。该联作为承运人向邮运运费清算单位结算运输收入的凭证。

9.4.2.7

第七联,存根联,白色。该联作为接收邮件的承运人存查备用。

9.4.3

邮件运单的填制

9.4.3.1

始发站栏:填写始发站机场所在城市名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的城市应在 城市名称后注明机场名称,如:上海虹桥、上海浦东。

9.4.3.2

目的站栏:填写目的站机场所在城市名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的城市应在城市名称后注明机场名称,如:上海虹桥、上海浦东。

9.4.3.3

邮件托运局名称、地址栏:填写交邮件的邮局名称、地址、电话和经办人姓名。

9.4.3.4

邮件接收局名称、地址栏:填写交邮件的邮局名称、地址、电话和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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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3-21 02:25:00 |只看该作者

9.4 fficeffice" />

航空邮运结算单

ffice:smarttags" />9.4.1

一般规定

 

航空邮运结算单(以下简称邮件运单)是承运人进行邮件运输的票证,是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接收和承运邮件、承运人与承运人或承运人与代理人之间收入结算所使用的票证,也是承运人运输邮件的凭证,其作用同货运单。

9.4.2

邮件运单的用途

 

邮件运单一式七联,用途如下:

9.4.2.1

第一联,财务联,淡绿色。该联同邮件运费结算汇总清单送收邮件的承运人财务部门,并由其转送邮运运费清算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9.4.2.2

第二联,结算联,淡蓝色。该联同邮件运费结算汇总清单送接收邮件的承运人财务部门,并由其转送邮运运费清算单位作为向邮方结算邮件费用之用。

9.4.2.3

第三联,第一承运人联,淡粉色。该联随邮件运往目的站。目的站凭此联与当地邮局(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9.4.2.4

第四联,中转联,淡橙色。该联作为承运人向邮运运费清算单位结算运输收入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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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21 02:23:59 |只看该作者

9.2 fficeffice" />

接收

ffice:smarttags" />9.2.1

概述

 

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邮件运输代理人)按与邮政部门约定的时间接收邮件及其邮件路单。邮政部门应向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邮件运输代理人)提供邮件的件数、重量以及预订运输的航班。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邮件运输代理人)据此填开航空邮运结算单(以下简称邮件运单),安排运输。

9.2.2

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暂停接收邮件。

9.2.2.1

不可抗力。

9.2.2.2

邮件的件数或重量与邮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不相符。

9.2.2.3

某些航线出现货物严重积压或邮件的数量超过航线机型的载运能力。

9.2.2.4

因承运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政府指派运输任务而不能保证邮件运输舱位的。

9.2.2.5

机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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