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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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物丢失是指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内装物品部分遗失的情况。
承运人原因造成的内物丢失行李的处理
进行本站查询。
确认内物丢失,确定时必须称重。行李外包装完好且行李的重量不低于旅客客票上填明的重量数而内物短少,不视为内物丢失。
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
索取旅客内物丢失行李的行李牌识别联、客票旅客联(或复印件)和登机牌(旅客所乘航班与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时)。
向行李的始发站、经停站拍发电报查询。
在查找过程中,应及时以信函和/或电话的方式将查找情况通知旅客。要求如下:第一次通知,申报丢失后48小时内;第二次通知,第一次通知后72小时内。
丢失物品找到后,应尽快交付旅客。
经查找无下落,在航班到达后第21天将该行李的全部查询电报和文件交本站的行李赔偿部门,准备办理赔偿。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下:①“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一份;②内物丢失行李的行李牌识别联;③客票旅客联(或复印件);④查询行李的全部来往电报和信函;⑤登机牌(旅客所乘航班与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时)。
内物丢失也可根据情况提前对旅客进行赔偿。
旅客原因造成的内物丢失行李的处理
可向行李始发站或有关航站拍发电报,为旅客进行一次性查询。
如未找到,应告知旅客,但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内物丢失查询电报航站的处理:①核对本站的捡拾物品。②如丢失物品找到,应妥善包装,按速运行李运至查询航站。③如未找到,应发回无丢失物电报(N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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