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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损坏航空设备 监护人需承担其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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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4:21: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0-05-10 《中国民航报》 记者吴晓莉,通讯员刘松

 上海世博会开幕后,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带孩子乘坐飞机出门旅行。近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发生了一场因为儿童损坏机上救生衣而引发的纠纷。在这里要提醒家长,在乘坐飞机时请照管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旅客李某、张某、王某参加同一个旅行团,各带着一名五六岁的儿童前往北京游玩。乘坐飞机时,3名儿童将座位下的救生衣拽出玩耍,李某、张某、王某看到后都没有制止,导致救生衣毁损,必须经过维修才能正常使用。飞机抵京后,工作人员要求3人各赔偿350元维修费用,但3人以孩子年幼无知、无意损坏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经民警调解,3名旅客分别赔偿航空公司200元钱。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民警提示:在携带儿童乘坐飞机时,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影响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如果儿童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造成损害,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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