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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特殊管理规定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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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2:51: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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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2:51:19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 - 61 - FS - 2008 - 13
下发日期:2008年1月4日
关于启用多人制机组驾驶员
执照特殊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启用多人制机组驾驶员
执照特殊管理规定的通知
    1、目的
    鉴于全球民用航空的高速发展,运输航空公司需要大量适应
现代化飞机多人制机组运行的驾驶员,作为对现行执照体系的补
充,国际民航组织在2006年3月10日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的第167次修订中增加了一种新的飞机驾驶
员执照类型一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 Multi - Crew Pilot License,
以下简称MPL)o该次修订于2006年1 1月23日正式适用。
    MPL是专门针对运输航空公司对飞行人员的需求开发的一
种新的执照类型,该执照持有人在需要配备副驾驶运行的飞机上
可行使副驾驶权利,并且可在多人制机组运行时行使仪表权利,除
此以外执照持有人仅能在相应的飞机类别上行使私用驾驶员执照
权利o MPL是对现有飞行人员执照的补充,具有针对性强、训练
环节少、训练周期短等显著特点。
    鉴于我国飞行院校毕业的飞行学员均直接进入运输航空公司
的实际情况,民航总局决定逐步引入MPL,即在有条件的飞行院校
    __二二1一一
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修改有关规章后正式推
行MPLo
    —l一
    为了确保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下
发《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特殊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训练机构实施MPL训
练。该训练机构应当是已取得CCAR - 141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
并经民航总局同意进行试点的驾驶员学校。
  3、生效
  《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特殊管理规定》自2007年12月19
日起生效。
一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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