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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内蒙古等地交警收包年包月罚款 6人被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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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09:30: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核心提示:江西乐平司机反映,当地交警收受包年包月罚款,相应期限内发生违章,不再处罚。不仅江西,内蒙乌兰察布也有类似现象,当地6名交警被认定失职,给予免职。专家认为,此类规定滋生腐败。 新华网8月23日报道 “交600元钱罚款可以保一个月内不再被罚款,交1800元则可保一个季度。”近日,江西省乐平市多名司机反映,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即使车辆超载,也可以在相应期限内不被罚款。类似怪事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也存在,而且长达数年之久。 车辆超载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治理超载一直是个难题,但个别地方“以罚代管”,并推出“罚款套餐”的做法却令人匪夷所思。 只收钱不开票:罚款也推“套餐”制 江西乐平市众埠镇盛产瓷土。前往众埠镇的路上,满载瓷土的货车随处可见。在一名程姓司机的账本上,记者看到了如下内容:7月20日,向交警交罚款1800元。他告诉记者,众埠交警中队让一次性缴纳半年的罚款3600元,可以保证他6个月内不再被罚款。他以钱不够为由,交了1800元,包三个月。 这种罚款有收据或发票么?一名程姓司机说:“钱交到众埠交警中队,没开任何票据,说过几天会给发票,但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发票。”交了1800元后,他又因超载被抓,但因为已经交过钱了,所以交警又放了他。“如果不交罚款,交警威胁说抓一次罚1900元,权衡利弊,我们只有主动交罚款。” 据多名司机反映,这样的罚款是从今年7月初开始的,交警要求按600元一个月的标准,交一个季度或半年的罚款。而在7月份之前,超载被交警发现,一般罚款从50元到100元不等。当地货车运瓷土、沙石,超载都达到10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核载量的10倍。 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也出现了交警按月收“罚款”的怪事,而且已经有长达六七年之久。在从乌兰察布通往察右后旗的高速路大通道上,有个闻名中国的石材加工市场,拉石料的大车进出频繁。这些大货车经常超载,车上的石头还常会掉下来,砸损路面。 经常在这条路上跑的大货车司机刘振宏、赵刚等人告诉记者,当地按月给交警交罚款的“规矩”六七年前就开始了,最早每次罚10元到20元不等,后来改成每月交500元。从2009年初,改成每月1000元。交警会给交过钱的车辆排号,用白色油漆在车前写上车号,车前有号的就说明已交过钱,以后出现了超载等违章行为,交警也不会再处罚。 罚款“包月”:违章司机的“通行证” 罚款“包月”不仅未能治好超载,还让违章司机吃下了“定心丸”,超载更加明目张胆。乐平市一名姓查的司机说,包月、包季罚款肯定无法解决超载问题。而且,以前由于担心被交警抓到,司机们超载多少会躲躲闪闪。一次性交了包月、包季的罚款后,知道警察不会再罚款,司机们超载再不需偷偷摸摸,更加放心胆大了。 关于包月“罚款”一事,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国文解释说,个别民警为了说服当事人尽快交罚款,说话用语不规范,比如“这次罚了,我下次不再罚你了。”结果,司机就错误理解成交警要包月包季罚款了。对于罚款不开收据的行为,他也予以否认。乐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黄立新也表示,大队没有出台过这样的规定。 由于多名司机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了乐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纪委调查组已经进驻乐平市交警大队。此外,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政府也于8月初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6名执勤交警被认定失职,给予免职或撤职。 面对多年罚没款的去向以及责任追究问题,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交警大队大队长卢永清解释说:“我刚来这里工作半年,有些情况我不太清楚。收上来的钱都交地方财政,交给国库了。”随后,他以要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黄家亮博士表示,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以罚代管”乱象,很可能已经形成一个利益链条,仅靠对个别警察的查处,很难刹住这种风气。他质疑说,多年乱罚款,有关部门是否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多年的罚没款项到哪里去了?这些问题都应该彻查,不能是一本糊涂账。 禁绝乱象:彻查权力寻租治标更要治本 针对“以罚代管”乱象,黄家亮博士认为,这种现象屡查不绝,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作祟,在一定范围内,这种公权力变异甚至已经在个别部门达到了半公开化的程度。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认为,交警“包月包季罚款”是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交警和司机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但在这样的处罚下,却变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记者在乐平市采访时看到,核载3吨的车装着20多吨的货物,非常普遍。乐平市一名姓叶的司机说,他跑运输已经有一二十年了,对他们这些老司机而言,超载已经习以为常,虽然交警部门多年来也一直在整治超载,但始终未见明显成效。因为司机不超载,不仅挣不了钱,还会亏本。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段婷婷分析认为,在交通管理中,个别地方用收费制度制造超载,用罚款制度治理超载,如此反复,不仅不能解决超载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交警的职责本来是维护交通秩序,罚款只是手段,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使罚款这一手段替代了原本为公众服务的目标,本末倒置。”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段婷婷说,交了钱后,违章司机有了保护伞,但道路被毁了,老百姓出行不方便了,交通隐患多了,损失的是政府财政和公众利益。要杜绝类似乱象,不仅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违者重罚,从制度上切断“以罚代管”利益链,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以及有关领导失察责任,以儆效尤。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沈洋、程士华、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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