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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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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1:28:47 |只看该作者
2006 年5 月15 日 -1-
中 国 民 用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121/135-67 咨询通告
颁发日期:2006.5.15
批准人:
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21 部( CCAR-121 部)
第121.151 条和121.367 条、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35 部( CCAR-
135 部) 第135.45 条和135.425 条以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 部
( CCAR-25 部) 第25.1529 条和附录H 制定。目的是为制定、批
准和使用民用航空器的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 即维修审
查委员会报告) 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航空器制造人和CCAR-121 部、CCAR-135
部航空运营人。
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AC-121/135-67
2006 年5 月15 日 -2-
3. 撤销:
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1999 年10 月1 日生效的AC-121AA-
02R1《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大纲》撤销。
4. 说明: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缩写MRBR) 是针对新型和衍生型航
空器由航空器制造人制定并由民航总局批准的初始最低计划维
修和检查要求,包括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它是航空运营人针对
该机型制定初始维修方案的基础。
MRBR 是通过一种逻辑分析和决断方法确定航空器的维修任
务和维修间隔的。1960 年, 美国首先使用MSG-1 的逻辑分析和
决断方法针对B747 飞机制定了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之
后根据B747 飞机获取的经验, 修订完成了适用于所有新型和衍
生型航空器的MSG-2 逻辑分析和决断方法。1980 年, 美国联邦
航空局FA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美国与欧洲的航空器及发
动机制造人和各国航空公司联合制定了新的逻辑分析和决断程
序MSG-3,并被广泛使用。目前,全世界各国已普遍采用MSG-
3 的分析方法来制定MRBR。
MRBR 包含的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其目的是为了
保持航空器固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但其中并不包含独立未
装机发动机的维修要求。
审定维修项目( 缩写CMR) 和适航限制性项目( 缩写ALI)
通常作为MRBR 的附录A。但CMR 和ALI 项目是航空器设计审
定的项目, 它的确定方法不同于MSG-3 的分析方法, 其作为
MRBR 的附录, 但并不由MRB 确定。
航空运营人应积极参与MRBR 的制定和修改,为制定最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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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任务和维修间隔提供经验。
5. 术语和定义
5.1 维修审查委员会[缩写MRB(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由
有资格的局方人员组成, 其任务是在制定MRBR 及改版过程中,
向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 和工作组(WG)提出审查意见。它受
航空器评估组( AEG) 指派的MRB 主席的领导。
5.2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缩写MRBR (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 是由航空器制造人制定并由民航总局批准的、针
对新型或衍生型航空器的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该报告
包含了对航空器、装机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
查要求,但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是
航空运营人建立自己的维修方案的基础。
5.3 工业指导委员会[缩写ISC(Industry Steering Committee)]:由
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设备制造人及航空运营人的代表组成。
其任务是研究并制定MRBR 建议书的政策和程序手册(PPH)、指
导工作小组(WG)的工作, 准备MRBR 建议书。它受由航空器
制造人和航空运营人推荐产生的ISC 主席领导。
5.4 政策和程序手册[缩写PPH(Policy And Procedure Handbook)]:
由ISC 编制和批准的管理文件,包括各方职责、计划安排、分析
方法(MSG-3)和表格要求等。ISC、航空器制造人、航空运营人
和MRB 成员依照此文件编写和审议MRBR 建议书。
5.5 航空器评估组[缩写AEG(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是以
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方式,对航空器有关的持续适航文件、运行配
置、机组和执照训练要求、MMEL 等文件进行评审的机构。
5.6 工作组[缩写WG(Working Group)]:由ISC 选定制造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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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营人的代表组成, 其任务是按照PPH、用MSG- 3 的逻
辑方法确定MRBR 建议书中的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5.7 工作组顾问:由MRB 主席选派的MRB 成员组成,负责向
工作组提供建议。
6.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6.1 MRBR 的基本要求
6.1.1 MRBR 的适用性:
( 1)对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15,000 千克( 33,000 磅)的
运输类航空器,应成立维修审查委员会制定MRBR。
( 2) 对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5,700 千克( 12,500 磅) 但
小于或等于15,000 千克( 33,000 磅) 的运输类航空器, 可根据需
求由AEG 确定是否制定MRBR。
( 3)对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 千克(12,500 磅)或以下的
运输类航空器, 可不制定MRBR。
6.1.2 对于民航总局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航空器, 在新型号
或型别航空器投入运行前必须有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审查
委员会报告,并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断被修订,以保证航空器持
续适航性。
( 1) 在CCAR-121、CCAR-135 部生效后审定的航空器, 要
严格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的程序和最新逻辑分析和决断方法制
定MRBR;
( 2)在CCAR121、CCAR-135 部生效前审定的航空器,仍可
以按照当时的逻辑决断方法制定维修任务和间隔,但应按照本咨
询通告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6.1.3 对于民航总局进行型号认可审定的航空器, 在CCAR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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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5 部生效后,在该型航空器投入中国营运之前,应有民航
总局颁发的认可函件。并在民航总局就MRBR 认可程序与初始型
号审定民航当局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民航总局将视情参与初
始型号审定民航当局的维修审查委员会工作,颁发认可函件认可
初始型号审定民航当局批准的MRBR, 并给出差异( 如存在)。
6.1.4 在制定MRBR 中的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时,要充分考虑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经验。
6.2 初始MRBR 的形成
( 1) 在航空器型号审定过程中, 航空器制造人邀请购买航
空器和意向购买的航空运营人组成工业指导委员会(ISC)。ISC
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各专业工作组。
( 2) 在航空器制造人以函件形式通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准备编写MRBR 后, 民航总局将成立MRB, 指派MRB 主席和选
择MRB 成员。MRB 主席指派MRB 成员作为各专业工作组顾问
参加工作组活动。
( 3) ISC 编写政策和程序手册(PPH),并将其提交给航空器
制造人。MRB 接到由航空器制造人提交的PPH 后, 进行认可。
( 4) 工作组根据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数据和类似机型的可靠
性数据、依据PPH 应用最新版本的MSG-3 的逻辑分析和决断方
法,对重要维修项目(MSI)和重要结构项目(SSI)等进行分析,
制定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的草案, 提交ISC 讨论通过形成MRBR
建议书。
( 5) ISC 将MRBR 建议书经航空器制造人向MRB 提交。
( 6)MRB 对MRBR 建议书进行评审, 发现问题将以函件形
式通知制造人, 制造人和MRB 协调沟通后,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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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ISC 组织对MRBR 建议书进行修改,经航空器制造人再次提
交。
( 7)MRB 对MRBR 建议书审议通过后, 经AEG 向民航总局
飞行标准司建议批准发布MRBR。
注: 具体的流程图可参考附录3。
6.4 改版MRBR 的审批
( 1)MRBR 在该型航空器服役期间,应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文
件。航空器制造人、ISC 主席和MRB 主席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联
合评审以决定是否对其改版。评审结果应存档。
( 2)航空器制造人和ISC 按需对MRBR 的建议更改内容进行
评估,并将MRBR 更改建议和相关资料经航空器制造人提交MRB
主席。
( 3)MRB 按照初始MRBR 的审批程序对MRBR 的建议更改
进行审核和批准。
6.5 MRBR 的分发
航空器制造人负责出版和分发初始的和改版后的MRBR。
6.6 MRBR 的内容和格式
MRBR 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参看附录1。
6.7 型号认可航空器的MRBR
6.7.1 MRBR 的认可
(1)对于由国外民航当局进行初始型号合格审定的新型或型
别航空器,如果制造人在中国有首批用户,在航空器投入中国运
行前,应有经民航总局认可的MRBR。制造人应通过所在国民航
当局以函件形式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通报其所在国MRBR 制
定进展情况。民航总局将就MRBR 认可程序与初始型号审定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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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协商, 签署协议。
(2)民航总局将根据协议要求,参与该国民航当局的维修审查
委员会工作。派代表作为顾问参加该型航空器制造人所在国的
MRB、ISC 和WG 的活动。
(3)评审工作完成后, 经AEG 审查认可,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
司将向型号认可证持有人颁发MRBR 认可函件。
(4)对于国外民航当局已经批准颁发MRBR 的航空器,在该型
航空器投入中国营运之前,中国民航总局型号认可证持有人或预
期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应提交由初始型号审定民航当局批准的
MRBR 及其评估分析报告,经AEG 审查认可,由民航总局飞行标
准司向型号认可证持有人颁发MRBR 认可函件。
6.7.2 认可的MRBR 修订
型号认可证或者补充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双方民航
当局达成的协议, 邀请民航总局代表参加后续的MRB、ISC 和
WG 会议,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及时发送MRBR 的修订页,经
AEG 审查认可。
7. 维修审查委员会(MRB)
7.1 MRB 的组成
( 1) AEG 将组织成立MRB;
( 2)MRB 由局方的持续适航维修监察和型号设计审定专业
人员组成, 经飞行标准司AEG 和适航审定司推荐, 经民航总局
飞行标准司批准成立。MRB 在该型航空器整个运行寿命期间始
终存在。
7.2 MRB 的主要职责
( 1)向ISC 提供一份MRB 人员清单,包括他们的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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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等信息;
( 2)评估PPH,并提出修改意见,待ISC 修改完成后,予以
认可;
( 3)MRB 成员作为工作组顾问参加各专业工作组会议,监督
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PPH 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及时提出意见。
在每次工作组会议后,审查会议纪要,并针对无法达成共识的有
争论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工作组共同编写问题报告。最迟在下一
次ISC 会议之前, 向MRB 主席提交工作进程报告, 包括对工作
组工作的评估和会议纪要及问题报告,MRB 主席审核后, 对需
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ISC 主席。所有问题报告应进行跟
踪直到关闭。每个工作组顾问至少包括持续适航维修监察和型号
设计审定专业人员;
( 4) 召开MRB 会议, 并邀请ISC 主席和有关人员参加;
( 5) 应ISC 主席的邀请参加ISC 会议;
( 6) 建立MRB 的工作档案, 包括会议纪要、问题报告、信
函、分析资料、PPH、MRB 建议书和MRBR 等;
( 7) 评审航空器制造人提交的MRBR 建议书或改版, 提出
修改意见。待修改完成后, 形成最终报告, 经AEG 向民航总局
飞行标准司建议批准发布MRBR 或其改版。
7.3 国外当局代表的参加
( 1)与中国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协商后参加MRB 活动,并
以函件形式通知ISC 主席;
( 2) 按照协商内容, 参加维修审查委员会工作, 就有争议
问题向MRB 主席提出, 并由MRB 主席向ISC 主席提出;
( 3) 在MRBR 建议书编写完成之前,就规章差异问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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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 主席向ISC 主席提交;
( 4) 应ISC 主席和MRB 主席邀请,参加ISC 会议;
( 5) 根据双方民航当局的协议要求认可MRBR。
8. 工业指导委员会(ISC)
8.1 ISC 的组成
( 1) 当航空器制造人计划开始编写MRBR 时, 即应成立工
业指导委员会。ISC 的成员应由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设备
制造人和航空运营人的代表组成。
( 2)ISC 的主席由航空器制造人和航空运营人推荐产生,一
般情况下由航空运营人的代表担任。
8.2 ISC 的主要职责
( 1)编写政策与程序手册(PPH),并交航空器制造人审核后提
交给MRB 获得认可;
( 2)确定必须的工作组类型和数量。ISC 应该指定具有相关
工程背景的专业人员参加工作组活动, 并确保人员稳定;
( 3)向MRB 提供各个工作组类型和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和单
位;
( 4)对所有ISC、工作组成员、MRB 成员和工作组顾问进行
必要的机型熟悉培训、MSG-3 和PPH 培训;
( 5) 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监督工作组成员按照PPH 的要求
进行工作;
( 6) 审查所有WG 的分析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
( 7) 对MRB 在制定MRBR 建议书过程提出的问题, 在下一
次ISC 会议予以解决, 并应记录在案;
( 8)邀请MRB 主席和选定的MRB 成员参加ISC 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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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工作进展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进度和工作
情况的报告、争议问题的解决等;
( 9) 应MRB 主席的邀请参加MRB 会议;
( 10) 审核MRBR 建议书, 提供支持性的技术数据和分析,
并将其提交给制造人;
( 11) 审查MRBR 的改版建议。
9. 工作组(WG)
9.1 WG 的组成
( 1) 工作组是ISC 的下属组织。工作组的类型和成员数量
由ISC 确定,每一工作组中应包括航空运营人和制造人[航空器、
发动机( 适用时)、螺旋桨( 适用时)和设备( 适用时)]的代表。
( 2) 工作组的组长由ISC 指定的人员担任。MRB 成员作为
工作组顾问参加工作组活动。
9.2 WG 的主要职责
( 1)按照PPH 的要求,运用最新版MSG-3 程序制定新型或
衍生型航空器的初始最低计划维修和检查要求;
( 2)当MSG-3 分析证实某些失效可能对飞机的持续适航性
或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 并用抽样能有效确定失效原因时,制定
相应的抽样要求。
10. 制造人的主要职责
( 1) 从ISC 处接收PPH 建议书,加以审核后转交MRB;
( 2) 按照PPH 的要求, 为MRB、ISC、WG 成员提供一般熟
悉性培训;
( 3) 向ISC 提供重要维修项目(MSI)和重要结构项目(SS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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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初始清单,并提供充分的数据,说明每个项目被选取的原因;
( 4) 及时向WG 提供充足有效的数据供分析MSI 和SSI;
( 5)及时向ISC 和相应的WG 提供在航空器审定过程中所产
生的维修任务信息, 如适航性限制项目(ALI)和审定维修要求
(CMR) ;
( 6) 确保局方批准的MRBR 上所列的有关航空器系统/动力
装置的维修要求包含在制造人提供的手册中;
( 7) 参与ISC 和WG 的工作;
( 8) 提前90 天将MRBR 建议书呈交MRB 主席批准。
11. 政策和程序手册(PPH)
11.1 PPH 的使用原则
PPH 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应该严格按照PPH 的要求进行工作。
MRB 主席和成员应监督各方人员严格按照PPH 的要求完成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ISC 主席提出。
11.2 PPH 的制定、修订和分发
( 1)PPH 由ISC 编写完成后,交制造人审核,并由制造人交
MRB 主席。MRB 完成对PPH 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待ISC 修
改完成后, 由ISC 主席签字批准,MRB 予以认可。
( 2)PPH 应是动态的,在制定MRBR 建议书过程中,各方可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PPH的修改意见报ISC。ISC讨论并听取MRB
意见后,对PPH 进行修订,并最迟在下一次ISC 会议和工作组会
议之前5 个工作日将修订版分发给相关人员。
( 3) ISC 负责PPH 的印刷和分发, 确保PPH 现行有效。
11.3 PPH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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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封面页;
( 2) 批准页, 包括ISC 主席的批准签字和日期;
( 3) 局方认可页, 包括MRB 主席的认可签字和日期;
( 4) 改版控制页;
( 5) 阐明PPH 的修订的控制方法和途径, 确保PPH 能按时
修订, 以及所有人持有现行有效的PPH;
( 6)各组织机构的职责说明,至少包括ISC、MRB、制造人、
工作组、工作组顾问和其它国家民航当局的代表。在职责说明中
要清楚地阐述各方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 7) 培训要求。要阐明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的培训, 以及详
细的培训计划;
( 8) 工作计划安排。明确制定工作计划表, 如果出现工作
计划变化, 则必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具体的时间和内容;
( 9)阐明该机型的初始检查间隔的确立和参数的制定原则;
( 10) 详细阐明如何使用MSG-3 的分析方法, 尤其是判定
的标准和方法的确定;
( 11)各工作组在确定维修任务和间隔时,需要使用的各种
工作表格;
( 12)会议文件和通用管理程序。PPH 中应规定所有正式的
会议都将有文件记录,而且会议的备忘录将由ISC 主席/WG 组长
或被指定的人按时分发;
( 13) 缩略语;
( 14) 定义;
( 15) 使用的最新版本的MSG-3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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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ISC、MRB、WG 人员名单, 包括人员姓名、职位、专
业等。WG 应按照专业类别分类;
( 17) MSI 和SSI 清单;
( 18) 其他( 如果适用)。
12. 附录清单
( 1) 附录1: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推荐格式及内
容;
( 2) 附录2:MRBR 中常见缩略语;
( 3) 附录3:MRBR 制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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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推荐格式及内容
每部MRBR 都应标以“MRB 报告” ,并且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
1.修改记录;
2.有效页清单(包括修改情况及相应日期) ;
3.标题页(包括MRBR 标题和报告号,如果有) ;
4.目录;
5.批准页(包含以下申明):
( 1) “ 这份报告概述了初始最低预定维修和检查要求,这些
要求用来指导制订××型航空器(航空器制造人,型号,序列号)机
身、发动机、各系统及附录的经批准的持续适航维修方案。”
( 2) “ 本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是根据现行的MSG 版本中的
MSG-××逻辑程序,或根据经民航总局、ISC、WG 等同意的替代
程序而制定的。”
( 3)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这份报告,可被在中国取证的
营运××型航空器( 航空器制造人,型号,序列号) 的航空运营人
使用。”
签名: 日期:
( 批准单位的名称)
( 如果适用,随后插入其他国家民航当局的批准页。)
6.一个ISC/MRB 成员名单。( 包括ISC/MRB 成员,他们的单位,
以及他们的职务),该名单可以列在MRBR 的正文,也可列入M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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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录。
7.前言
( 1) 每个MRBR 的前言应包含以下内容“ 这份报告概述了
初始最低预定维修和检查要求,它将被用于制定关于××型号航
空器机身、发动机( 仅指装机的)、系统及附录的持续适航维修
方案。这些MRB 要求是每个航空运营人制定其持续适航维修方
案的依据。”
( 2) “ 民航总局的主管监察员,应确认这份报告中所有适用
的预定维修和检查要求,已被列入航空运营人的初始持续适航维
修方案中。”
8.缩略语(在MRBR 中,所有的缩略语都应有定义。附录2 列
出了MRBR 中通常使用的缩略语);
9. 定义(在MBR 中,应对技术术语进行定义。应尽可能使用
业界已接受的定义,如在ATA/MSG 文件和《世界航空技术运营词
汇集》中已有的定义)。
10.适用性(MRBR 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航空器制造人、型号和
序列号,以及标准改型。新改型将被附加到MRBR 的摘要页或相
关项目中)。
11.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MRBR 应给出所有的维修、检查工作及其频度。在某些情况
下,有必要制定比“A” 检间隔更短的工作间隔。
( 1) MRBR 中也可能给出进一步的指导,说明如何将初始最
低计划检查和维修间隔延长到一个比现行MRBR 所给出的间隔
更长的水平。这个指导应是具体针对某个机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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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延长指导应考虑相似检查的内容及其重复间隔。在延
长此类检查前, 应先完成一系列特殊的检查并且结果令人满意。
MRBR 的这一部分还应包括对检查的说明、检查的类型及其间
隔。
12.MRBR 通用规则( 以下规则应包含在MRBR 中)
( 1) 如果MRBR 中包含有一个延期修改程序,则应遵循以下
规则: 对所给出的每个检查间隔的延长,应完成一系列要求的检
查并对检查结果审查满意,而且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者按照经民
航总局批准的航空运营人可靠性方案授权批准。
( 2) 对所给出的单个任务间隔的延长,应经航空运营人证实
满意,并经民航总局审查和批准,或按照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航空
运营人可靠性方案授权批准。
( 3) 该报告中可引用一些服务通告来阐明该大纲程序方面
的情况,但它们不应用于延期的目的。
( 4)MRBR 中给出的工作间隔参数,可被转换为航空运营人
需要的单位,但这个转换不能使运营人因此而低于MRBR 中的初
始最低预定维修和检查要求。
( 5) 使用由制造人批准的无损检测(NDI)方法,如“X 射
线” 、“ 超声波” 、“ 涡流” 、“ 放射性同位素” 等,可替代本
报告中所规定的方法。每个航空运营人应将他所使用的替代方法
报告局方。
( 6) 报告中所用到的“ 检验” 、“ 检查” ,并不确指完成这
些工作所需技能的水平。
( 7) 寿命限制件到时限时必须报废,此时限由发动机或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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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的型号审定数据单(TCDS)规定,或由发动机或航空器制造人
的持续适航文件中的“ 适航性限制” 部分规定。
( 8) 随着使用经验的积累,工业指导委员会(ISC)主席或维修
审查委员会(MRB)主席可能对MRBR中的要求提出修改建议,并按
程序批准。
13. 系统/动力装置大纲规则
以下是MRBR 中系统大纲规则部分中的推荐内容:
( 1)MSG-3(指明改版号)逻辑用于制定装机状态的系统/动
力装置预定维修大纲。除了寿命控制件外,这一过程一般不包括
详细的内厂维修规程,详细的内厂维修规程由各个航空运营人来
控制,可以来自于航空运营人的可靠性方案,也可以是条例所要
求的制造人的持续适航文件。
( 2) 重要维修项目(MSI)。
(插入MSI 表)
( 3)制造人所确定的所有MSI 都应进行MSG-3 的分析。分
析所产生的维修工作任务应包含在这份报告中。那些在逻辑分析
中未产生维修工作任务的MSI 将列于下面:
( 插入未产生维修工作任务的MSI 表)
( 4) 按ATA 章节给出的系统/动力装置工作项目。
14. 结构大纲规则:
结构检查大纲(SIP)由航空器制造人制定,以满足对损伤容限
的检查要求。在制定结构大纲时所考虑的损坏是环境损伤(ED)
( 如腐蚀,应力腐蚀)、意外损伤(AD)、以及疲劳损伤(FD)。有
些形式的ED 与寿命有关, 因此对这一类的ED 用日历时间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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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这些日历检查项目,加上检测其他类型ED 的要求,以及意
外损伤(AD)和疲劳损伤(FD), 包含在SIP 中。以下是MRBR
中结构大纲规则部分的推荐内容:
( 1) 一个或几个航空运营人机队中的所有航空器都应遵守
本报告中的规定。这些要求包括外部和内部的检查,结构抽样及
寿命探索大纲,腐蚀的预防及控制大纲,以及与疲劳相关的项目
可能会要求的一些补充结构检查。对于‘ 适航性限制’ 部分所列
的结构检查项目,可靠性方案不能用来延长其检查间隔或取消某
项工作。SIP 的初始检查间隔以日历时间、飞行循环、或飞行小
时给出,只有当某航空运营人或某些航空运营人的机队中至少有
一架航空器在MRBR 所规定的检查间隔内进行了检查后,才有可
能延长重复检查间隔。
( 2) 航空器制造人提出的适航性限制部分中所列的结构检
查限制,将被MRBR 按文件号引用。
( 插入SSI 检查单)
15. 区域大纲规则:
区域检查大纲(ZIP)将每个区域的一般目视检查(GVI)工作
进行合并。区域检查可能包括MSI 和SSI 中的GVI 工作。ZIP 中
的一个MSI/SSI 工作应在支持性文件中与区域项目相互参照; 同
样,区域项目必须与MSI/SSI 中的工作相互参照,以保证其内容的
完整和责任的明确。以下是MRBR 的区域大纲规则部分中的推荐
内容:
( 1)ZIP 包括一系列GVI 工作,详细的和特别详细的检查不包
含在ZIP 中。区域检查要求只适用于指定区域。
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AC-121/135-67
2006 年5 月15 日 -19

( 2) 所检查的区域应较容易接近,不需要专门的工具。通常
只要使用手电筒和检查镜即可帮助完成检查工作。对区域中所有
可见部分都必须检查其是否有明显损坏,安装是否可靠,以及是
否存在腐蚀和渗漏等不正常情况。
( 3) 下列区域中虽未装有任何系统,但由其他维修工作或检
查工作进行补充监控。因此,ZIP 给出的检查要求中未列出这些区
域。
( 插入ZIP 中未列出的区域的清单)
( 插入区域检查单)
16. 附录
( 1) 航空器区域;
( 2)由其他国家民航当局发布的国家条例间的差异(每个都
应被各自的当局所接受) ;
( 3) 缩略语;
( 4) 定义;
( 5) 其他(如果适用) 。
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AC-121/135-67
2006 年5 月15 日 -20

附录2:MRBR 中常见英文缩略语
AC(Advisory Circular) 咨询通告
AD(Accidental Damage) 意外损伤
AEG(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 航空器评估组
ATA(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CAAC(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MR(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 审定维修要求
ED(Environmental Deterioration) 环境损伤
FD(Fatigue Damage) 疲劳损伤
GVI(General Visua1 Inspection) 一般目视检查
ISC(Industry Steering Committee) 工业指导委员会
MFG(Manufacturer) 制造厂家
MRB(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维修审查委员会
MRBR(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MSI(Maintenance Significant Item) 重要维修项目
NDI(Nondestructive Inspection) 无损检测
NDT(Nondestructive Test) 无损探伤
PPH(Policy and Procedures Handbook) 政策与程序手册
SIP(Structure Inspection Program) 结构检查大纲
SSI(Structure Significant Item) 重要结构项目
TCDS(Type Certificate Data Sheet) 型号审定数据单
WG(Working Group) 工作小组
ZIP(Zonal Inspection Program) 区域检查大纲
维修审查委员会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AC-121/135-67
2006 年5 月15 日 -21

附录3: MRBR 制定流程图
制造人告知准备编写MRBR
民航总局成立MRB
制造人确认ISC 及
其参加WG 成员
ISC 制定和批准PPH、呈送MRB
认可,并进行培训
WG 工作,分析MSI 和SSI,确
定维修任务和间隔
ISC 向航空器制造人提交MRBR
草案
制造人向MRB 提交MRBR
建议书
是否被MRB 接受
完成MRBR 建议书并被民航总
局批准
制造人印发M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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