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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sna 飞机机组座椅后背的作动筒锁装置的检查和改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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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00:13: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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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00:13:39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7-MULT-17 修正案号:39-5612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Cessna 飞机机组座椅后背的作动筒锁装置的检查和改装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Cessna飞机按任何类别审定的以下型别和系列
号:
型别 系列号
172R 17280001至17281262
T206H T20608001至T20608570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2006-25261,39-14971;
2. Cessna 单引擎服务通告SB04-25-01,Revision 4,2006 年12 月26 日颁
发。
3. Cessna 单引擎服务通告SB04-25-02,Revision 1,2005 年10 月17 日颁
发;或者Revision 2,2006 年6 月5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源于机组座椅后背的作动筒锁装置后端失效和其它作动
筒锁装置发现裂纹的报告。本适航指令规定的措施是为了防止机组座椅
作动筒锁装置可能发生的弯曲,开裂或者失效。这种失效可能导致座椅
CAD2007-MULT-17 /39-5612
第 2 页 共 3 页
后背发生不受控制的运动,在飞行期间造成向后的倒塌。任何一个机组
座椅后背向后倒塌,如果机组成员在失效期间继续抓住控制杆,可能导
致飞机突然上仰,也可能给一个紧随其后的座位上的乘客在着陆以后离
开飞机造成困难。
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否则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没有改装包MK172-25-10A或已安装改装包MK172-25-10B的
飞机:
措施 符合性 步骤
为每个机组座
椅(飞行员和副
驾驶),安装改
装包
MK172-25-10C
或制造并安装
钢锁杆/棒。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服役
(TIS)超过1,000小时的飞机: 在
2007年5月18日 (本适航指令生
效日期) 以后的4个月内执行该
措施。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
TIS从501到1,000小时的飞机:
在2007年5月18日 (本适航指令
生效日期) 以后的8个月内执行
该措施。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
日,TIS从0到500小时的飞机: 在
2007年5月18日 (本适航指令生
效日期) 以后的12个月内执行该
措施。
按照Cessna单引擎
服务通告
SB04-25-01,版本
4,2006年12月26
日颁发,安装改装
包MK172-25-10C。
按照Cessna单引擎
服务通告
SB04-25-02,版本
1,2005年10月17
日颁发或者版本2,
2006年6月5日颁
发,制造和安装钢
锁杆/棒。
(2)有改装包MK172-25-10A或已安装改装包MK172-25-10B的飞机:
措施 符合性 步骤
(i)对每个机组座椅(飞
行员和副驾驶),进行
器材设备检查。
在2007年5月18日(本
适航指令生效日期)以
后的30天之内。
按照Cessna单引擎服务
通告SB04-25-01,版本
4,2006年12月26日颁
发。
(ii) 在本适航指令第四
(2)(i)段要求的检查过
程中,如果您没有发现
偏差,在飞行履历本中
做一个记录,以表明与
在进一步飞行之前,完
成本适航指令第四 (2)
(i) 段要求的检查。
按照Cessna单引擎服务
通告SB04-25-01,版本
4,2006年12月26日颁
发。
CAD2007-MULT-17 /39-5612
第 3 页 共 3 页
本适航指令的符合性。
不要求进一步的措施。
(ii) 在本适航指令第四
(2)(i)段要求的检查过
程中,如果您没有发现
偏差,在飞行履历本中
做一个记录,以表明与
本适航指令的符合性。
不要求进一步的措施。
在进一步飞行之前,完
成本适航指令第四 (2)
(i) 段要求的检查。
按照Cessna单引擎服务
通告SB04-25-01,版本
4,2006年12月26日颁
发。
(iii)在本适航指令第四
(2)(i)段要求的检查过
程中,如果您发现了偏
差,完成所有必要的纠
正措施。
在进一步飞行之前,完
成本适航指令第四 (2)
(i) 段要求的检查。
按照Cessna单引擎服务
通告SB04-25-01,版本
4,2006年12月26日颁
发。
注: 尽管对于受本适航指令影响的飞机没有明确要求,您可以用改装包
MK172-25-10C替换钢锁杆/棒。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必须
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7 年5 月17 日
六. 颁发日期:2007 年5 月17 日
七. 联系人: 么振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010-6447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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