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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大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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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3:17: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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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3:18:34 |只看该作者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大纲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制定教学大纲提供指导。
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7部第147.4条、第147.17条、第147.27条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CCAR-147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的培训机构以及已经获得CCAR-147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
4. 撤销
备用
5. 培训大纲使用说明
5.1本大纲将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的内容划分为了17个模块。这17个模块为:
􀁺 M1. 数学
􀁺 M2. 物理
􀁺 M3. 电工基础
􀁺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 M6. 维护理论基础
􀁺 M7. 维修基本技能实践
􀁺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 M9. 人为因素
􀁺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 M15. 活塞式发动机
􀁺 M16. 螺旋桨
􀁺 M17. 机械制图
5.2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申请的培训类别及培训专业按照下表的要求选择模块内容设置课程。下表中每一专业对应的划“X”的模块是该专业应当设置课程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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