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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7-B737-08 修正案号:39-5694 第 1 页 共 4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并更换扰流板作动筒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序列号为32685、34277到34281(含)、 34474、34475、34654到34656(含)、34690、34948、34949、35091到35093 (含)、35103、35134、35176到35183(含)、35330、35331、35558、35559 和36323到36328(含)的波音737-800系列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 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 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 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G段要求获得批 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 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 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2007-15-04 修正案号:39-15133 2. CAD2007-B737-05R2 修正案:39-5578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37-27A1283 2007 年4 月3 日 4. 波音737 飞行员操作手册通告No.TBC-67 2007 年3 月5 日 5. 波音737/600/700/800/900 飞机维护手册(AMM)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7-B737-05R2,39-5578 CAD2007-B737-08 /39-5694 第 2 页 共 4 页 为防止扰流板作动筒失效,导致扰流板卡阻在完全伸出位置而未被 发现,使飞机起飞时受到过度的滚转力矩而失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注2:本指令中受影响的扰流板和作动筒是飞行扰流板、飞行扰流板 作动筒或者短跑道性能(Short Field Performance)作动筒。在受影响的飞机 上也装有地面扰流板,但地面扰流板的作动筒类型不同,不受本指令影 响。 重申CAD2007-B737-05R2的要求 目视检查和纠正措施 A、在2007年5月7日后的24个日历小时内,根据适用性,实施本指令 A(1)、A(2)和A(3)段要求的措施,直到完成了本指令C段要求的措 施为止。本指令A(1)和A(2)段要求的目视检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 或机组成员实施, 并且必须按照CCAR43.9 和CCAR121.363 以及 CCAR121.380的要求在飞机记录中进行记录以表明满足了本指令的要 求。 (1)在每次降落后,按照波音737飞行员操作手册(FCOM)通告 No.TBC-67的要求,目视检查扰流板以确认扰流板位置。 (i)如果确认所有扰流板都正常地收回,本段不要求进一步措施。 (ii)如果发现任何扰流板没有正常收回(当速度刹车手柄置于放下 位置时扰流板位于伸出位),在下次飞行前,按照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方 法用件号为(P/N)P665A0001-01或尾号更大的扰流板作动筒更换现有飞 行扰流板作动筒。波音737/600/700/800/900飞机维护手册(AMM)中章 节27-61-51中的“拆除飞行扰流板作动筒”和“安装飞行扰流板作动筒”的 方法是批准的更换(拆除和安装)上述飞行扰流板作动筒的方法。 (2)在进行任何中断起飞操作后,实施本指令A(1)段要求的目视 检查。 (3)在完成任何操作扰流板系统的维护后,按照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的方法对速度刹车操纵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波音 737/600/700/800/900飞机维护手册(AMM)中章节27-62-00中的“速度刹 车操纵系统功能测试”方法是批准的对速度刹车操纵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的方法之一。如果速度刹车手柄置于放下位时发现任何扰流板处于完全 伸出位,或者速度刹车手柄置于伸出位时发现任何扰流板处于完全收起 位,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本指令A(1)(ii)段中规定的措施更换飞行扰 流板作动筒。 CAD2007-B737-08 /39-5694 第 3 页 共 4 页 报告 B、如果在本指令要求的任何目视检查中发现任何扰流板不正常收 起,在本指令B(1)和B(2)段中规定的适用时间,使用电子信息方式, 通过建立的波音通讯系统(BCS)向波音报告下列信息:飞机序号、卡 阻位置、发生卡阻的扰流板编号或在机翼上的位置、目视检查时间以及 飞机的累计飞行小时。本指令C段要求的措施可以作为本段要求的终止措 施。 (1)对于2007年5月7日之前完成的目视检查:在收到本指令后的7 天内报告。 (2)对于2007年5月7日之后完成的目视检查:在完成检查后的7天 内报告。 本指令的新要求 终止措施 C、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20天内,按照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37-27A1283 的施工指南,在所有八个飞行扰流板位置安装件号为P665A0001-01或尾 号更大的飞行扰流板作动筒。完成本安装后,终止本指令A段和B段的要 求。在此之前按照CAD2007-B737-05R2的要求在任何飞行扰流板位置已 安装的件号为P665A0001-01或尾号更大的飞行扰流板作动筒是可以接受 的,满足本指令对相应飞行扰流板位置的要求。 部件安装 D、从2007年5月7日起,任何人不能再往任何飞机上安装件号为(P/N) P665A0001-00的飞行扰流板作动筒。 部件返回 E、尽管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37-27A1283施工指南提出了将部件返回 的要求,但本指令不做要求。 特许飞行 F、特许飞行按照本指令F(1)和F(2)段的要求进行。 (1)如果在本指令A段要求的目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飞行扰流板在伸 出位置,则不允许特许飞行。 (2)如果在本指令A段要求的目视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飞行扰流板 失效,则允许飞机特许飞行调机转场至维修站,以完成本指令C段要求的 安装飞行扰流板作动筒措施。 替代方法 G、(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 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CAD2007-B737-08 /39-5694 第 4 页 共 4 页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 的主管监察员。 (3)先前按照CAD2007-B737-05R2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可以作为 本指令相应条款的等效替代方法。 五. 生效日期:2007 年8 月8 日 六. 颁发日期:2007 年7 月27 日 七. 联系人: 崔玉亮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10-6459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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