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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涉嫌偷窃遭解雇 反诉航空公司获得赔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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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37: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0-12-14 《北京青年报》 杨青

因涉嫌在飞机上偷窃免税品被同事发现,芬兰航空公司(Finnair)一位空姐因“严重违纪”被芬兰航空公司解雇。该空姐随后反诉芬兰航空在合同期未满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芬兰航空北京办事处和外航服务总公司赔偿其被解雇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等总计23.8452万余元。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芬兰航空在举证证明该空姐在“在工作期间非法占有机上免税商品”一事时,关键证据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不能证明该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客观存在,故法院认定芬兰航空将该空姐退回外航公司缺乏事实依据,外航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该公司与该空姐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空姐获赔165225.9元,芬兰航空和外航服败诉。
  这桩事发生于芬兰航空从赫尔辛基飞北京航班上。根据芬兰籍空乘、当天航班上的乘务长的描述,当天在飞行过程中,该空姐被中国同事发现从售货推车上拿走了一些物品。中国同事随后向乘务长报告,两人遂一起查看了该空姐的手提箱,发现手提箱里有迪奥香水等品牌在内的一些化妆品,价值约700欧元。
  据芬兰航空律师裴亚洲介绍,该空姐涉嫌偷窃公司财物,是芬兰航空将该空姐退回北京外航服的根本原因。该案最终败诉的关键点在于,尽管芬兰航空方面出具了当天航班的目击者的证词,但因该空姐拒绝当场开包检查,法院认为芬兰航空未能充分举证该空姐存在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并造成损失的情况。同时,法院认为芬兰航空出具的外国人证词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不符合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故不予采信。“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事情最终以意想不到的结局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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