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第二期公安部警用航空飞行人员培训班在中国民航大学结业。这是继2009年首期13名学员后的又一期由公安局内部选拔招收的飞行员,来自全国警用航空部门的5个单位12名学员参加本次培训。
公安部第二期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培训班结业典礼
本次培训学员从在职干警中严格选拔,至少为本科学历,首先在中国民航大学完成为期半年、12个课程的航空理论学习,然后进行1年上机操作,通过“4+1.5”性质的学习,最后取得由公安部认证、相当于民用航空商业驾驶执照的许可,成为我国公安部警用航空飞行员。
我国警用航空近10年不断发展壮大,1993年武汉公安首次引进了警用直升机;2003年,国家正式确定了警用航空器的属性,随后成立了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目前,我国公安系统现已拥有各类警用直升机近30架,设有13个航空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航空总队于2010年5月份挂牌,南宁市公安局于2010年9月2日举行了首架直升机购机签约仪式,另有10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筹建警用航空队,未来3—5年将形成50架左右直升机的警用航空队伍。警用航空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警用直升机快速反应、机动灵活的特点,目前正朝着正规、有序、稳步的方向迈进。
圆满完成学业的警用航空飞行学员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以及大型国际活动的增加,中国警用航空必将快速度的发展,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将会更加重要和紧迫。”公安部警用航空办公室施锦处长告诉记者,公安部警航办在成立之始就将人才培养列为工作首要,积极地推进和组织培训工作,这是非常有战略意识的决策。
公安部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在中国民航大学参加培训
自2003年以来,中国民航大学与公安部警航办在警用航空人才培训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开展密切合作,2006年11月“公安部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基地”在民航大学挂牌成立。承担培训任务的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臧雅霖表示,“民航大学全力为中国警用航空人才建设服务。到2010年,学校已成功举办了5期警用航空机务维修人员培训班和2期警用航空飞行人员航理阶段培训班。”
据了解,民航大学现在进行的是航空理论培训,不久将有能力把航空理论和飞行实训一并在学校完成,学校参与共建的新疆天翔飞行学院,已取得民航CCAR-141飞行训练资质,它是一个面向通航、警航、海事的有固定翼和直升机的综合飞行学院,机队规模将在20架以上。(文/朱瑞新,摄/庞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