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其中涉及到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内容如下: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4年印发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38号)。凡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航空运输企业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性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均应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该项基金按照航空运输企业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安全、空管、机场、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010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2亿元,决算数为58.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主要是我国民航运输不断发展、航线和飞行里程稳步增长,以及通过加强征管措施,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0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0.16亿元,决算数为39.76亿元,完成预算的66.1%。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