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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场管制塔台 pp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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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0:08: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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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9 14:50:13 |只看该作者
very very 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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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15 22:24:17 |只看该作者
very goo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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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8-25 20:06:44 |只看该作者
就要这个,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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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2-1 07:31:42 |只看该作者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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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9-15 10:08:49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机场管制塔台
• 基本定义
• 机场管制塔台的职能
• 机场管制塔台的工作内容
• 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围
机场交通、机场管制服务、机场管制塔台
1、机场交通: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
和在机场附近飞行的一切航空器(当航空器
在机场起落航线上及正在进入或脱离机场
起落航线时,即认为该航空器在机场附
近)。如图所示中的三架航空器都属于机场
交通。
2、机场管制服务(Aerodrome control
service):为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
制服务。
3、机场管制塔台(Aerodrome control
tower):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
务而设立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机场起落航线(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
机场起落航线
(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航空器在机
场附近飞行时规定的
飞行路线。机场起落
航线是以航空器起飞
至着陆为顺序,分别
由一边(upwind)、一
转弯、二
(crosswind)、二转
弯、三边
(Downwind)、三转
弯、四边(Base)、四转
弯、五边(Final)组
机场管制塔台的职能
一、一般职能
二、提供告警服务
三、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
一、一般职能
机场管制塔台为使在机场内和机场
附近的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和迅速地
流通,必须对在其管制下的航空器提
供情报及发布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以
防止在其管制下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
间、航空器与地面车辆之间及航空器
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发生相撞。
1、防止在机场周围的起落航线上飞行
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发生相撞
采用正确、有效的方法调整在起落
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
的间隔,及时向有关航空器发布其
他相关航空器的位置情报,使航空
器与航空器之间保持安全的间隔在
起落航线上飞行。

2、防止在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与航空器之间发生相撞
合理地安排航空器在地面的滑行路
线,为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提供安
全的滑行间隔,密切注视滑行航空
器的动向,确保机动区内的交通安
全、有序和迅速地流动。

3、防止着陆航空器与起飞航空器
之间发生相撞
适时向着陆航空器发布着陆许可或复
飞指令,向起飞航空器发布进跑道许
可或起飞许可或指示其在跑道外按正
确方法进行等待及向地面运行的航空
器发布穿越跑道的许可或令其跑道外
等待,是防止着陆航空器与起飞航空
器发生相撞的有效手段。


4、防止在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和车辆之间发生相
在有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机动区之
前, 适时发布进入许可或禁止进入
的指令,合理地安排车辆在地面的
运行路线,提供正确的间隔标准,
随时与在机动区内使用的车辆之间
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密切注视在
机动区内活动的航空器及车辆的动
态,有效防止相撞事故的发生。

5、防止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该区
内的障碍物相撞
当航空器在机动区内靠近有关障碍
物滑行时,应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注
意观察,并向其通报有关障碍物的
位置,防止其与机动区内的障碍物
相撞。
二、提供告警服务
1、机场管制塔台负责向有关安全服
务部门告警,并且当机场上为引导机
场交通和航空器机长而设置的任一设
备、灯光或其他装置发生失效或不能
正常工作时,应将这些情况立即报告
有关单位。

2、航空器被移交给机场管制塔台后未
向塔台报告,或报告一次后即失去无
线电联络,或在任一情况下,在预期
着陆时间之后5分钟尚未着陆,机场管
制塔台必须向区域管制中心或飞行情
报中心报告。
三、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

1、由于安全需要,机场所在的管制区的
区域管制中心或值班机场管制员或有关
空中交通服务当局可以中止机场上空及
其邻近区域内的任一或全部目视飞行规
则的运行。
2、中止目视飞行规则的运行必须通
过机场管制塔台实施或中止运行的
指令必须通知机场管制塔台。
3、目视飞行规则一经中止运行,机场
管制塔台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停止一切除申报了仪表飞行规则的飞
行计划并经区域管制中心批准者以外的
离场飞行;
(2)召回一切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本场
飞行或取得按特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
飞行;
(3)将已采取的措施通知区域管制中心;

(4)如果有必要或经请求,将之所以采取
机场管制塔台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
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
的管制工作。
当航空器处于机场塔台管制范围内某一
关键位置时,适时向处于这一关键位置的
航空器发布有关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并且
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一切许可应不待航
空器呼叫即主动发出。
位置①:航空器主动呼叫,请求起飞前滑行,
此时,应发出使用跑道的情况和滑行许可;
位置②:如有与准备起飞的航空器发生冲突的
航空器,应要求准备起飞的航空器在此等待;
位置③:如在位置②不易发布起飞许可,应在
此位置发布起飞许可;
位置④:在此位置发出着陆许可;
位置⑤:在此发出到机库或停机区的许可;
位置⑥:必要时,在此发出停机指示。


二、向航空器机长提供起飞、着陆条件、机
场情报等飞行情报,如机场飞行繁忙,应设
立自动终端情报服务,提供上述飞行情报。

1、向起飞航空器提供的有关情报
(1)向螺旋桨航空器机长提供下列信息:
A、使用跑道;
B、地面实际的风向、风速(包括风的变化
情况);
C、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
时);
D、当地面能见度小于10公里时,提供能见
度或跑道视程;
E、正确的时间。
A、使用跑道;
B、地面实际的风向、风速(包括风的变化情
况);
C、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
时);
D、大气温度;
E、当地面能见度小于10公里时,提供能见
度或跑道视程;
F、正确的时间。
(2)向涡轮喷气式发动机航空器提供下列情
报:
A、有关地面风向、风速的重要变化;

B、有关大气温度的重要变化;
C、有关能见度或跑道视程的重要变
化;
D、在起飞及爬升区域内重要的气象条
件,如积雨云、中度或重度结冰、垂
直风切变等。
(3)航空器起飞之前,应向其提供:
2、向着陆航空器提供的有关情报
(1)航空器加入机场起落航线之前,应向其提
供
A、加入起落航线的位置;
B、使用跑道;
C、地面风向、风速;
D、修正海压(场压,如机长有此项请求
时);
E、落地次序(如有必要);
F、其他相关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如有必要
时)。
(2)航空器在最后进近阶段时,应向其提供
A、出现的危险情况(如跑道上有车
辆);
B、有关地面风向、风速的重要变化
情况;
C、有关跑道道面条件的重要变化情
况(如跑道上有积水);
D、目视或非目视助航设备的变化情
况;
E、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变化情况。

3、机场情报
向航空器提供有关机场情况的重要
情报,对于航空器的安全运行起着
非常重要的作用。机场情报涉及机
动区及其有关设施的状态,它们的
状态可能对某一航空器构成危险,
因此要求及时地报告这种情报以确
保航空器安全地运行。机场情报具
体包括:
(1)在活动区内或其紧邻区域内的修
建或维修工程;
(2)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上不平或
破裂的道面(无论有无标志);
(3)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表面的积
水;
(4)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表面的
雪、雪水或冰;
(5)吹积或堆积在跑道、滑行道或停
机坪附近的雪堆或吹雪;
(6)其他暂时的危险,包括停放的航
空器及地面和空中的鸟群;
(7)全部或部分机场灯光系统的失效
或不正常工作;
(8)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4、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
在飞行比较繁忙
的机场,为了降
低空中交通服务
甚高频陆空通信
波道的通信负
荷,应提供航站
自动情报服务通
播,向有关航空
器提供有关情
报。
三、被授权但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
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如果有必要把进近管制服务同机场管制服务
或区域管制服务合并在一起,由一个部门负
责实施具体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且这样
合并是可取的话,可由机场管制塔台在履行
其职责的同时,履行进近管制室及区域管制
中心的职责,向有关航空器同时提供机场管
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及区域管制服务。

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围
一、我国规定的机场管制塔台的
管制范围
二、ICAO关于机场管制塔台管
制范围的标准
一、我国规定的机场管制塔台
的管制范围
我国规定的机场管制塔台的管制范
围为D类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
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以下地
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二、ICAO关于机场管制塔台
管制范围的标准
ICAO规定在管制地带范围内,由机场管
制塔台向机场交通提供机场管制服务。
管制地带是指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
定上限的管制空域,也是为便于向有关
航空器提供机场管制服务,专门为机场
管制塔台划设的一管制空域,如图所
示。在此空域内,包括机场机动区、机
场起落航线、部分标准离场航路及最后
进近航迹。


1、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
(1)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至少必须包
括不在管制区内的,但是在仪表气象条
件(IMC)下IFR飞行所使用的进场和离场
的航径的那部分空域;
(2)管制地带的侧向界限须向有关机场
(一个或几个)中心向可以作进近的方向延
伸至少9.3公里(5海里)。如图所示。


2、管制地带的上限
管制地带应划定一个上限,如果管制地
带位于管制区{管制区是在地球表面上空
某一规定界限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管
制区可划分为终端管制区(Terminal
Control Areas-TMA)和航路(Airways-
AWY)}侧向界限以内,则该管制地带须
从地面向上延伸至少到管制区的下限
(管制区的下限至少为200米,即700英
尺),如果适宜,划定的上限亦可高出
在其上管制区的下限,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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