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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丢行李赔100元/公斤 旅客不满行业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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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49: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1-10-12 《山西晚报》 记者张勇

乘飞机出行,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托运的行李不见了踪影!太原市民李女士国庆期间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10月11日,她打来电话向本报诉说了自身遭遇,并对航空公司目前实行的标准提出质疑。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且此类投诉不在少数。


人到了太原行李还在香港



  9月30日,在香港上学的李女士乘坐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香港至太原的航班返回太原度假,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的行李竟然没有同机到达太原,而且还有几位同机乘客共十几件行李下落不明。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和东航山西分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涉,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将按10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样的赔偿标准让李女士感到不可思议。



  10月1日,她再次前往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简称“太原机场”)与东航工作人员交涉,得知行李仍在香港没有登机,10月3日会随飞机送回太原。一场虚惊之后,李女士不禁发问,自己的行李为什么会落在香港?航空公司对此为什么没有明确的解释?行李箱里还有衣服及为朋友带的礼品,价值不菲,如果真丢了,每公斤只赔偿100元就行了?



  事实上,航空托运行李丢失的事件并不鲜见。据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旅客行李丢失、破损和延误类案例投诉,其数量仅次于航班延误及售票服务质量的投诉,且近几年年递增量高达76%。李女士告诉记者,“行李丢失当天,航空公司处理态度并不积极,作为旅客,我希望航空公司在对待旅客财物时能够尽职尽责,以积极的态度去寻找。



行李丢了每公斤赔偿100元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向东航山西公司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山西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东航工作人员表示,各航空公司对丢失行李的赔偿遵循的都是国家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如果行李发生丢失满21天后,按照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将按10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赔偿。海航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全国航空公司都是按照100元/公斤的标准赔偿,所以旅客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有关人士表示,万一发生旅客行李丢失的情况,要区分责任方再进行赔偿,如果行李丢失是乘客自己的原因,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属于旅客责任的有: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山西民航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发生行李丢失,出错环节大都在转机过程。旅客在办理行李托运时,可考虑购买行李保险,机场值机大厅可找到专门办理行李托运保险的柜台,万一丢失行李,就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减少损失。此外,如果与航空公司产生纠纷,可以向民航局或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赔偿标准滞后 行业惯例亟待更改



  针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记者随机采访了省城一些市民,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标准难以接受。市民刘女士说,“现在就是只装衣服,一个大行李箱里面的衣服价值也不止几百元,尤其是外出旅行归来,装一些较为贵重的礼品是难免的,随身才能带多少东西呢?”



  “其实无论是航空还是铁路,对于托运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在当时补偿额度已经不小,但这一标准显然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建民律师告诉记者,航空公司目前有一项规定,旅客可申报行李价值声明,如果乘客认为所托运行李价值每公斤超过100元,可自愿向航空公司办理行李的价值声明,缴纳附加费。行李一旦受损,航空公司将按声明价值赔偿,国内航线赔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但不少市民表示,航空公司并不会主动提醒旅客办理,而且发生托运行李丢失,再贵重的物品也不过是得到8000元的上限赔偿。因此,关于行李托运滞后的补偿标准,这一类的行业惯例,航空公司是否应该考虑进行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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