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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央企转让房地产业务 利润高退房动力不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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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4:35: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2-02-03 《中国证券报》 记者汪珺

自去年以来,多家航空央企转让房地产业务,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China Eastern Air Holding Co.,简称“东航集团”)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China Southern Air Holding Company,简称“南航集团”)已转让共计过亿元地产资产。业内人士认为,航空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是最终趋势,但由于利益关联度较大,退出步伐依旧与政策的紧迫性有关。

多家航企“退房”

  近日,东方航空集团旗下的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Wuhan Co.,简称“东航武汉公司”)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让三块地产资产,转让总价为1451万元,土地总面积为321.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41.64平方米。

  挂牌信息显示,三块出让的地产资产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分别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武汉市江岸区吉庆街和宜昌市伍家胜利四路。东航武汉公司要求,受让方就以上三块地产分别缴纳200万元、65万元和24万元的保证金。

  2011年11月,东方航空曾发布一则出让地产资产公告,拟以1亿元的价格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所持东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的股权,并借此获得9566.36万元的投资收益。公告称,此次出让将有助于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专注航空主业。一个月后,南方航空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1455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64%股权。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年中,国航、东航、南航旗下分别拥有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作为三大航的地产运作平台,成立之初开展集团内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职工宿舍建设等,同时进行“社会化的房地产开发,全面走向市场”。除此之外,航企还通过参股房地产公司以及旗下的旅游产业公司等参与房地产经营开发。

退出动力不足

  2010年3月,国资委曾公开表示央企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但业内人士表示,航空央企“退房”仍面临许多障碍,比如航空央企涉足房地产业时间较长,普遍在6年以上。而相较于投资周期长、利润率较低的航空主业,地产业回报周期相对较短,利润也较为丰厚。

  “三大航难以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根本原因是其拥有的土地资源与当前房地产市场盈利能力之间的矛盾。”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三大航在重点城市的土地拥有量来看,平均而言,土地资源至少可满足企业在未来3-5年的开发使用,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营利润,因此企业对退出房地产业务缺乏主动性。

  他同时指出,由于航企对房地产项目的资产统计在财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也对剥离房地产业务造成一定困扰。“但这并非重要因素,应该可以比较快地找到解决途径。”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见放松,航空央企退房的步伐是否会提速。韩长吉认为,由于刚性需求的支持,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虽受到调控,但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只会在利润率方面出现一定波动,但不会由此没落。“虽然三大航退出房地产行业是最终趋势,但由于利益关联较大,其退出步伐依旧与政策的紧迫性有关。”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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