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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遭四舍五入 9名乘客起诉南航拒绝和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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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8:31: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王文嫣
9名乘客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南航在对他们补偿30%机票价款时采取了四舍五入制,仅240元的补偿款到手时变成200元。
  该案原定于昨(2)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主审法官心脏病突发,原被告双方在另一位法官的主持下做了笔录。南航方面提出若和解,将提高对9名原告经济赔偿,但被拒绝。本案将择日开庭。

行程多次被打乱 实际补偿金额被舍去40元

  去年10月28日,9名乘客与他人组团赴汕头,原本准备乘坐南方航空CZ3852号12点半航班,从上海飞汕头,票价990元,实际支付约800元。
  旅游团到达机场后突然接到南航通知: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迟至下午14:15起飞。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因机票超售座位不够。于是,该团只能分拆,20人先走,留下9人从上海飞往广州再转机汕头。当时,南方航空的地勤人员承诺,他们可以为另9人安排乘坐晚上6点从广州飞往汕头的航班,并且提出补偿机票价款30%方案,9人接受。不久,南航地勤人员又告知改签航班也没有了座位。
  因行程多次被打乱,9人要求提高补偿金额,对此,南航方面要求他们签署《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要求9人在接受补偿金后,放弃对南方航空所有法律要求与权利条款。而在南航地勤人员提供的文件中又写明的“超售补偿30%”的实际补偿金额只有200元。
  9人质疑,工作人员称这是对补偿金额实行了“四舍五入”,于是本应补偿240元就因为根据“四舍五入”原则,40元被舍掉,于是9人拒签。

联手怒告南航 庭外和解无可能

  9人返沪后决定联名起诉南航,此案已于今年6月立案,南航方面曾主张和解,即给予更高额度的赔偿。不过9人认为,“四舍五入”的强势的霸王条款已经对所有乘客构成侵权,他们决定打一场公益诉讼。
  一名原告告诉记者,他们除要求南航对晚点损失赔偿及登报道歉外,还特别要求三点:请求法院判令南方航空《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中的“我兹此声明正式放弃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的条款无效;请求法院判南方航空立即纠正对“四舍五入”的行业规则;请求判令南方航空根据民航局《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1797号文)的规定,公布机票超售实施细则。
  虽没有正式开庭,但是原被告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针对9名乘客的航班延误,南航代理人,法律部诉讼仲裁处副经理、法律顾问刘黎明以及南航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歉意,愿意做出相关的赔偿,还私下表示如果和解,还可以稍高标准的赔偿。不过原告方面坚持即便和解,也要南航满足所有诉讼请求才行。南航对此明确表示拒绝,刘黎明表示,“四舍五入”的规定在南航《国内业务手册》中有明文规定,即相关赔偿按30%赔偿,但同时又规定每50元一档,也就是说,十位数不足50元则减去,十位数超过50元,则按100元计算。“这样做是便于管理,零头太多可能会导致赔付时排成长队,效率低下。”
  对此,原告律师吴冬认为这是拿甲旅客的钱给乙旅客,这是“损不足而补有余” 。但是刘黎明坚持民航业相关规定赋予航空公司有权制定这一赔偿标准。
  据了解原被告都已经确认没有调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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