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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巫家坝机场血案死者家属索赔35.7万余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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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2:30: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9-07-23 《云南信息报》 记者李俊蓉
  “2·9”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简称“昆明机场”)血案中死者王文艳的家人始终无法接受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机场集团”)做出的“机场不存在明显过失,没有责任”的说法,他们委托律师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Lucky Air co., Ltd.,简称“祥鹏航空”)及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5.7万余元。昨(22)日记者获悉,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已于前日受理了此案,将于不日开庭审理。据律师介绍,“2·9”昆明机场血案行凶者刘勇也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机场血案一人死亡

  今年2月9日22时07分,女乘客王文艳与送机的2男1女晚到机场误机了,他们在昆明机场候机楼2楼国内出发大厅与祥鹏航空售票柜台内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22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勇(男)与苗某某到祥鹏航空柜台购买返回重庆的机票。王文艳等人要求先解决机票改签的事,刘勇则要求先办理购票事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推搡并打斗。
  刘勇被王文艳的朋友打倒后,从随身挎包中拿出一把刃长8厘米的银色跳刀刺伤王文艳及其3个朋友。民警发现异常后赶到现场制服了刘勇。经查,当事双方当晚都曾饮酒。4名伤者中王文艳经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不同程度受伤。
  2月13日,云南机场集团作出回应,认为机场不存在明显过失,没有责任;事发时,安保人员正在处理另一起酒后闹事事件。

向机场和航空公司索赔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文艳家人委托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和彭泽,要在法庭上向机场和航空公司“讨个说法”。王文艳的丈夫、16岁的儿子以及其父母作为原告,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院。
  彭泽律师认为,云南机场集团和祥鹏航空依法负有保障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但两被告并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致使王文艳无端被被告刘勇刺中四刀导致死亡,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王文艳的生命权,亦给各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两被告对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彭泽律师介绍,该案的刑事部分——行凶者刘勇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期将开庭审理。律师也即将代理王文艳家人向行凶者刘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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