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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钱庄走向阳光化?(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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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09:2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些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基金会等外衣给了地下借贷以半公开操作的平台。

“繁荣”的地下钱庄业务折射出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畸形现状

国际先驱导报12月10日北京报道 “此前央行、银监会都到温州来调研放贷合法化的问题,我曾经向调研人员提出过不少建议。”长期研究民间金融问题的周德文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作为温州市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的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

“最近政府的一系列信号表明,《放贷人条例》出台的脚步越来越快了。”央行官员的最新表态说明,《放贷人条例》已经走到了国务院审批层面,“根据我们获得的信息预测,该条例很可能在明年1月份推出。”周德文说。

按照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今后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这一信号,意味着民间借贷将阳光化,而这又被海外媒体纷纷解读为“中国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野百合”也盼望春天

地下钱庄在中国存在大约有20年的历史了。而在2005年底,中国首批民间融资公司就在山西票号发祥地平遥率先挂牌,被视作官方“招安”地下金融机构的开始。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规范。8月,小额贷款公司在浙江试行,这一举措一度被认为是让地下钱庄合法化的象征,不过,浙江省要求发起人应是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地下钱庄欲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面临“此路不通”。

10月9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周德文注意到,《决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数日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分支行专题工作会议”亦表态将“继续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敏感的周德文意识到,中国民间金融的春天要来了。

地下资本凶猛

所谓地下钱庄,通常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借贷拆借、高利转贷、买卖外汇以及典当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在我国一直属于非法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主任赵锡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从地下钱庄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有的人把它视为洗钱的温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有的人则把它视为激活民间经济、制造富翁的摇篮。地下钱庄并没有因为其非法性质而裹足不前,也没有因为政府的不断的打击而销声匿迹,其规模反而越来越大。而且,经营组织也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地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

目前中国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表现形态不尽相同。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而温州更是民间借贷的集中地。据周德文给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目前温州拥有30多万家民营企业,约有流动资本6000亿元,民间金融目前已达到600亿元的规模。“可以说没有地下钱庄这样的民间借贷业务,就没有温州民营经济的今天。”周德文说。

在他看来,地下钱庄盛行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国家为使经济降温而减少了合法贷款额。此外,地下银行兴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回报率比较高。”

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老百姓的积蓄,老百姓都希望从地下钱庄那里获取更高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高者年息可达30%-40%,短期甚至开出月息50%-120%,一般也有15%左右。于是,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在浙北浙中浙南只要家里有闲钱,几乎是人人参与放贷。”周德文说。

正是民间这种近乎狂热的举动给地下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近几年,沿海地区的地下借贷又出现新变化,不少地下信贷有组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基金会等外衣给了地下借贷以半公开操作的平台,新的民间融资形式不断翻新。

新的民间融资形式促使产生了新的职业——金融掮客。作为借款中介方,金融掮客一般以5%左右的利息向下家吸收存款,然后再以8%甚至更高的利息借出,以赚取中间利差。

由于放贷人一般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产生了一批利用“存款挂钩制度”的“拉款掮客”,上从党政机关,下到个人存款,存入当地的地下银行。放贷者、中介人都在吃“利差”。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民间金融市场秩序蕴藏着金融风险。”周德文这样说。

操作方式多样化

尽管地下钱庄存在着明显的金融风险,但由于民营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提供的借贷类型和运作方式已经多样化。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曾出版国内首部《中国地下金融调查报告》,按照他的理解,地下钱庄的操作模式主要分三种。

第一种是短期借贷。“比如东莞或深圳的大多数加工企业,除了有订单需求者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外,其他的有相当一部分需要通过地下钱庄。一般来说,借贷期限在6个月以内。短期利息比较高,一般月息在5分左右,高的可以达到8分。运作方式也相当简单,有的甚至不需要抵押,因为内部形成了一种假于民间关系的信用体系。”李建军说。

第二种是中长期借贷。“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月息一般在5分以内,3、4分的比较多。”李建军说,这一形态的借款程序相对复杂些,但仍比银行简单很多。一般先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与对方谈好担保条件,对方如果认为风险在可掌控范围内,一般会顺利签约,对方先行扣除利息,本金到期偿还。

第三种类似创业投资。如果地下钱庄认为企业的前景不错,就直接以资金入股,但不会参与企业具体经营,大多派员参与财务管理而已。双方一般约定,地下钱庄在多长时期内退出以及退出的所得利益,届时企业按价回购地下钱庄所持股权。

在法律边缘求生

操作方式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地下钱庄与非法活动的紧密关系。由于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导致非法行为很容易在地下钱庄得以实现,其中最被人诟病的是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

对于漂洗黑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张明这样解释:“热钱通过地下钱庄进入中国。一般机构将美元打入地下钱庄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再将等值人民币扣除费用,打入境外投资者的中国境内账户。”而全国各地的非法获益、灰色收入、私自炒港股、热钱等资金,也常常通过地下钱庄进出。

央行2005年发布的首部《反洗钱报告》表明,中国的洗钱活动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不算其他非法地下金融活动,大陆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到国外去的黑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反洗钱,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容置疑的任务,但对于正常的外汇需求,如果完全采取“堵”的方式,收效甚微。国家的打压显然是在与市场需求“掰手腕”。

从某种程度上说,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过去30年来能蓬勃发展,地下钱庄还有一定“贡献”。中国的合法信贷市场被银行垄断,而由于贷款限额导致急等钱用的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除了从担保公司抵押获得资金外,更多的民间借贷通过地下钱庄实现,“以温州为例,地下钱庄之所以在温州不断涌现并拥有广泛市场,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地发达的民营经济和雄厚的民间资本。”周德文说。据估算,目前地下资本占据当地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

但地下钱庄毕竟是非法组织,讨债行为时常涉及暴力,各地政府因此一直进退两难,办也不是,不办也不是。

对此,美国《侨报》在今年11月底的一篇文章就认为,“如此‘繁荣’的地下钱庄业务既折射出大陆民间金融市场的畸形现状,也反映在实体经济突飞猛进中,大陆金融业的严重滞后以及原有金融体制的尴尬。”

疏堵并举是出路

也正是因为面对这样的尴尬,所以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的同时,也在呼吁应尽快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引导地下钱庄实现合法化。实际上,如何引导地下钱庄实现合法化,一直就是民众热议的话题。是取缔它们,还是视其为国有金融体系的一个补充?从学界到民间,争论至今不休。

支持合法化的人普遍认为,《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打破银行信贷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今年早前也曾公开表示,“浙江部分地市将地下钱庄翻明,转正等,是有益的做法,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要加强监管。”

而反对者的声音则主要集中在:“地下钱庄合法化的问题是监管难,且扩大了贫富差距,而且会助长高利贷合法化。”

究其根源,“地下钱庄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最大的因素是市场需求,至少,它能提供正规银行无法比拟的快捷及方便服务。”赵锡军认为,适合大城市的银行体制未必适合农村地区,里面存在需要填补的空白。

“地下钱庄合法化,应疏堵并举。实现国家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这样,对洗钱、境外非法资金流入、放高利贷等等都可以及时监管。”赵锡军说,“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是要通过明确民间自由放贷权力来堵住地下钱庄的非法资金渠道,从而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也曾对地下钱庄做过具体分析,他认为,一方面“对透过地下钱庄进行赌博、走私、逃骗税、洗钱等非法活动现象,要坚决打击”,但同时“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疏堵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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