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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拒赔的几种情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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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5:0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无驾驶证的;车证不符的。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3、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4、非经营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5、相撞的车辆是同一被保险人的名下,第三者责任险免赔。

                  同一被保险人名下的车辆发生碰撞损伤。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的范围内。因此,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或自家人”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6、收费停车场丢车。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收费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在收费停车场丢车后,投保人不必找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争取时间,让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停车场或保管人员来负责赔偿。

        7、驾驶员故意事故。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不管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8、车辆内物品丢失。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把值钱的物品放在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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