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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规被起诉 小股东要撤海航股东会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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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0:2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已经递交了诉状起诉海南航空。”一位名叫王川的投资者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由于认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不合法,王川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决议。
  2008年12月30日,海南航空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总涉及金额约23亿元的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王川出席了该次会议并对两项议案投下了反对票。
  王川在诉状中认为三点不合法:首先,七名董事中只有董事长李晓明和两位独董到会,不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的规定。其次,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没有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会后公告也未提及,王川提出监票的要求也被“已经内定”的说法拒绝,违反了有关规定。最后,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施念清、邓琳律师见证”,但实际上施念清根本未到场,这是虚构的。
  “首先,证监会的规定里说的是‘应当’,而不是强制性的,绝对不触犯法律。”海南航空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逐条解释王川的指控。“其次,会前有签到表,王川要看的话可以自己去看具体股东的情况。如果你说非得当众宣布才能算的话我承认我没宣布,但要是来两百个人我也得一个个名字念一遍?而且,王川绝对没和我们提出要求监票,更不用说我们拒绝他了。”
  “施律师当时的确因为某些原因没来,我承认这一块我们的确是存在瑕疵。但是,我们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会上王川也没有提出异议,等到他回去后才又提这事,我很不理解。”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王川于今年2月27日向海口市中院提交了诉状。“法院立案庭王庭长向我们保证,本周会书面告知我们是否受理。”王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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