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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拟融资35亿 支持国航运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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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3:0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0-15 新华网 记者华晔迪、杨溢仁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15日发布公告称,将于10月20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35亿元,所募资金60%将用于支持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运营。
  本期短期融资券为中航集团2009年发行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根据安排,本券10月20日发行,10月21日起息,2010年10月21日到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附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3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3、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本公告仅对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上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航集团/发行人/本公司 指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短期融资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作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央结算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 指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协议 指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8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簿记建档 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商为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主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 截至 2009 年8月末,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
  资工具余额 债券余额为115亿元
  注册总金额 人民币陆拾亿元(RMB6,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叁拾伍亿元(RMB3,500,000,000 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
  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本期短期融资券利率 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短期融资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发行日 2009年10月20日
  分销期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1日
  起息日 2009年10月21日
  缴款日 2009年10月21日
  交易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兑付价格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到期日 2010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为A-1 级;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
  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兑付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15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09年10月20 日8:30至11:3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团成员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14:00至16:00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3、2009年10月20 日至10月21 日,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
  4、2009年10月21 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下列指定的开户行
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收款人账号:211004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5、2009年10月21日,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手续费。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
  法人代表:孔栋
  联 系 人:江蔚
  联系电话:010-84488888-2615
  传 真:010-84475424
  邮政编码:100027
  2、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 系 人:司振帅、宋芳
  联系电话:010-66107361、010-66107714
  传 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名 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座2单元11层
  法人代表:高建平
  联 系 人:马宏生
  联系电话:010-88395598
  传 真:010-88395658
  邮政编码:100044

  附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跟踪评级安排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报告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主体评级报告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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