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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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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5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学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因当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内录取新生。 2004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到处搜集有关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王峥嵘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9年3月,罗彩霞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罗彩霞大学毕业时,同样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该案在今年5月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其女儿能够读上本科大学,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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