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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子搭飞机发短信无视法规 被判罚8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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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9:01: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3-05 华夏经纬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去年12月间在台北松山机场搭机起飞前,无视空服人员制止,坚持以手机发送短信给朋友。全案经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判处陈女罚金新台币8万元。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4日公布判决书指出,49岁的陈姓女士于2009年12月4日下午,在松山机场搭乘华信航空前往金门的班机,当机舱门关闭准备起飞时,机员广播禁止使用任何电子产品,陈女士仍持续开机发送短信给朋友。   空服人员见状,立即制止陈女士,但陈女士拒绝关机,并大声咆哮“一定要发短信,是很重要的”,空服人员制止无效后,松山机场塔台指示该班机拉回停机坪的登机门处,由航空警察将陈女逮捕。   根据规定,在飞机上使用干扰飞航或通讯器材,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若因此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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