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ice:smarttags" />9.4.3.5fficeffice" /> |
第一承运人栏:填写自始发站承运航空邮件的承运人的名称、航班号及承运日期。 |
9.4.3.6 |
到达站栏:填写第一承运人承运邮件运达的中转站或第二、第三承运人将邮件最终运往的目的站(填写时应靠上书写,留出适当空间,以备中转或变更时用)。 |
9.4.3.7 |
应分运费栏:填写按规定的分配办法计算出的,该承运人应分得的邮件运费额。 |
9.4.3.8 |
储运注意事项及其它栏:填写根据托运人提出的在运输中需注意的事项等。 |
9.4.3.9 |
邮件种类栏:填写邮件的具体种类(特快、普件等)。 |
9.4.3.10 |
件数栏:填写邮件的件数。 |
9.4.3.11 |
实际重量栏;填写经计重后得出的邮件的实际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
9.4.3.12 |
计费重量栏:填写邮件的计费重量。如轻泡邮件,填写按体积折算出的计费重量(轻泡邮件的计费重量的折算方法同货物)。 |
9.4.3.13 |
航空运费栏:填写承运人按规定的运价和邮件的计费重量计算出航空运费。 |
9.4.3.14 |
总额栏:填写承运人应收取的费用总额。 |
9.4.3.15 |
制单日期、制单地址、航方接收邮件制单单位及人员(签章)栏:填写填制航空邮运结算单的具体日期、地址(机场)、接收邮件的承运人具体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等,同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公章。 |
9.4.3.16 |
到达站交接情况栏:邮件运达目的站后,承运人向目的站邮局交付邮件时双方共同填写后签字盖章,用于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