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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原市长助理被判无期 情人成编外组织部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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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20:4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河南南阳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2000年至2006年间,刘建国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伙同情妇丁小平收受贿赂24起。丁小平被当地称为南召县“第一组织部”、“编外组织部长”、“地下县委书记”等。 刘建国受审 羊城晚报7月3日报道 6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建国落马缘于南召几个部门一把手的出事。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随后,刘建国用“左手倒右手”的方法,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 拍案惊奇 情人成了“编外组织部长” 经法庭查证,2000年至2006年间,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其中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 据知情人透露,另案处理的丁小平现年30多岁。2000年左右,丁小平和刘建国相识并发生了关系。当时,丁小平是有夫之妇。 丁小平的丈夫高某后来遭遇车祸死亡,她没有再婚,更加公开了自己和时任县委书记刘建国的关系。两年后,她给刘建国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如今大约6岁。 据了解,刘建国只有一个女儿,丁小平给他生的这个儿子,让他十分喜欢,丁小平也因此成为刘建国的“红人”,她的话在刘建国那里“很有分量”。 据丁小平供述:2005年12月份,在南阳市绿洲大酒店吃饭时,给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刘建国让她先拿着。后来,余某被调整为某乡乡长。 2006年10月,刘某通过其哥哥丁某,给她送来6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刘某很快由某镇镇长,被提拔为某镇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学老师王某让她想办法让杨某担任县某办公室主任,并给了5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杨某由南召县城郊的镇长,被提拔为南召县某办公室主任。 一时间,丁小平成了一些人升官的“敲门砖”,多人通过她得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职务。丁小平也因此被当地讽刺为南召县的“第一组织部”、“编外组织部长”、“地下县委书记”等。 想给私生子留下丰厚资产 经庭审查明,2005年2月,中原厂旧址招商,时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刘建国,介绍新乡市城乡贸易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到中原厂旧址投资。王某注册成立南召县威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时,在刘建国的暗示下,王送给刘建国威龙公司50%的干股。 当刘建国得知威龙公司项目未通过环保局环评,无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2006年5月份左右,刘建国指使其情妇丁小平,从王某处购买了原中原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又利用其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与尚未成立的南召县金龙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签订合同,后注册成立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金龙公司,采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其个人谋取利益。2007年4月份,在未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到了金龙公司。 据刘建国供述:当得知王某准备退出后,我和丁小平多次商量,一是中原厂土地面积近2000亩,还有林产、房产,只需要向政府缴纳60万元钱,就能享有原中原厂的所有产权。至于能否达到政府合同上规定的1亿元以上的投资额,我是县委书记,别人不说,说也没用;二是这个地方山清水秀,环境很好,将来可以在这里养老;三是想着给我和丁小平私生的儿子,留下丰厚的资产。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杜文育 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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