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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办学资质却招生 承诺安置到民航系统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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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33: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5-27 《长江日报》 记者万勤、通讯员洪法

 某培训学校校长李某无办学资质办校,向学生承诺发放文凭并安置到民航系统就业,还私刻公章购买假毕业证,让初中学生“火箭式”地上中专读完大专。昨悉,洪山区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56岁的李某在武汉与一学校联合办学,但没得到审批备案,5月,他私刻“湖北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点”公章,与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航空乘务培训中心”签订办学协议,李某负责招生,文凭则由“东方大学城航空乘务培训中心”发放。
  2008年,未获得批文的李某在武汉独立开办“武汉航空乘务职业培训学校”,自任校长,并以“东方大学城航空乘务培训中心”的名义跟学生签订协议。协议承诺,学生完成课程考试合格后,颁发“全国成教院校毕业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与“中国民航总局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就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到全国民航系统内安置就业。
  2007年,在李某游说下,初中毕业的吕某上了该校。仅一年过后,李某称吕某已经中专毕业准备就读大专,但李某并没发给其毕业证。直到2009年4月,因儿子要找工作需中专文凭,吕某的妈妈曾某找到学校才拿到该证。
  但曾某发现,儿子读的是安检专业,而李某给的中专文凭则是财会专业。曾某到省教育厅反映,才发现这个所谓的文凭是假冒的,而且李某并无办学资格。这时,吕某因在该校就读先后花费近3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8套伪造的“湖北省审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交予吕某等人用于教育部门报考审核。而实际上,该校已于2007年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违规办学过程中,明知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而有偿向他人提供,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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