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7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一单元(执照A-M)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14 10:2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Rank: 9Rank: 9Rank: 9

2#
发表于 2011-6-14 10:24:44 |只看该作者

适航性的由来
目的: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六:航空器的运行
确保航空器在全世界相类似的运行中,高于
规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水平的规范。
附件八:航空器的适航性
根据统一的程序对航空器进行检查并颁发证
书。

适航性的要点
(1)适航性只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2)最终目标是飞行中的安全性;
(3)它是航空器综合性能的体现;
(4)它是以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为
界定条件的;
(5)它是一个包括设计、制造、使用和维
修在内的动态系统。

适航标准
它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
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
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与其它标准不同,适航标准
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适航标准的特点
(1)法规性它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对
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多数是以法
律条文格式编写,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要求。
(2)务实性它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
空难事故调查结果为背景。
(3)稳健性由于它关系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制定时
采取审慎、稳健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只
反映已被证实的、成熟的航空科学技术,而不反
映最新的进展。
(4)平衡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结合。

适航性责任
(1)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对航空器的初
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对航空器
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3)适航部门及其成员要对其影响适航性的所
有工作负责。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2-22 21:22 , Processed in 0.024001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