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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原运力网络部总经理涉嫌受贿320万受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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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3:2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7-26 《新快报》 记者刘倩

 案发一年多后,备受外界关注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高管受贿案昨(25)日再审一人,原运力网络部总经理陈光辉被控受贿320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陈光辉利用担任南航运力网络部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南航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的编排、申请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美航空代理服务公司(简称“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所送的现金170万元;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强明所送现金150万元,共计人民币320万元。

  曾任南航公司运力网络部总经理的陈光辉,虽然不是南航反腐风暴中倒下级别最高的一名高管,但作为南航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的主要决策人,于去年6月19日被逮捕。昨日,陈光辉对收受庞汉章的170万元当庭认罪,对于收受胡强明的150万元却表示了有认定上的异议。

  在庭审中,对于胡强明所送的150万是否属于陈光辉的受贿既遂,以及陈光辉是否属于自首,控辩双方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辩论焦点


焦点一:退还150万属受贿既遂?


  被告人陈光辉表示,2010年6月2日,也就是南航公司派他去美国学习的前一天,胡强明表示要送他一箱茅台酒,因为当时他在母亲家吃饭,所以就让胡强明送到了他母亲家,并表示,收到酒时,他并不知道里面有钱,因为急着上路,便将这箱酒放在了母亲家。6月3日他去了美国后,因为母亲打电话劝他要少喝酒,便通知胡强明将酒拿走,而胡强明则在6月11日将酒从陈光辉母亲家中拿走。

  公诉人表示,行贿人胡强明两次证言有出入,第一次称行贿的150万元,与陈光辉有约定。但在2011年4月的第二次证言中,改称“我没有对他说150万,也没有约定,但我相信他知道是钱”。据调查,胡强明第一次接受传唤后与陈光辉的家属有过接触,而陈光辉母亲也证实并未打电话劝其少喝酒,据此,公诉人认为,陈光辉是知道酒箱里有钱的,即便事后通知胡强明将酒箱取走,也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辩护人则认为,胡强明证言前后有出入,应不予采纳,而陈光辉在收到茅台酒的时候包装是完整的,此后也未打开。一张百元人民币的重量约1.15克,150万元的重量与一箱茅台酒的重量是持平的,陈光辉很难判断箱子里是钱还是酒。另外,陈光辉在收到的第二天就通知胡强明搬走,虽然胡强明没有当即取走,也并不能认定这150万属于陈光辉的受贿款。

焦点二:出国被召回算自首否?


  据被告人陈光辉称,2010年6月,原本在美国学习的他接到南航领导的通知,提前结束学习回国,回国后当天也就是6月18日,他在白云机场被南航相关方面带到检察院,6月19日被正式批捕。这种情况,能否算自首?公诉人认为,当年6月就发现该案的线索,并立案侦查,在掌握一定线索后,便将回国的陈光辉带回检察院,虽然陈光辉在到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只能算认罪态度良好,不能算自首。

  辩护人表示,陈光辉在司法机关并未对其进行逮捕前,也就是2010年6月18日回国后,就到检察机关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同时认罪态度良好,并及时上缴了170万的赃款,应该从轻量刑。

庭审现场:170万收了也没敢用


  “我犯下的错误,我该认罪的就认罪,该承担的就承担”。昨天的庭审中,陈光辉十分配合,有问必答,并对家人和培养他的南航表示深深的愧疚。

  案发前,陈光辉可以说是南航一名元老级的功臣人物,从1987年进入南航做塔台指挥员开始,接近三十年的工作履历,可说战功赫赫,对南航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是一名难得的民航人才。

  昨天的陈光辉,没有了昔日的锐气,整个过程都表现诚恳,说起收受的170万元赃款,他说,“收了后没敢用,放在家里了”。

  而对于培养他近三十年的南航,他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我愧对南航这么多年的培养,也愧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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