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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锂电池数量超过规定 旅客险些误了航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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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6:1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8-01 《北方新报》 记者刘建军、实习生高建华

 7月30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天,我送朋友去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因为他携带多块摄像机备用锂电池,过安检时不让他通过,险些误了航班。在此,我想通过贵报给乘客们提个醒,如果携带此类电池,最好事先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来到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张女士告诉记者:“我朋友姓周,是从外地来这儿办事的。上午,他的行李在过安检时被查出有5块摄像机备用锂电池。按照规定,他只能携带2块。为不影响登机,他将另外3块电池交给我,才登上了飞机。”

  对此,呼和浩特机场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刘丽莉告诉记者:“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另外,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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