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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空运补充协议 定期客货运航班开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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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0:4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4-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二十六日下午在南京紫金山庄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开通两岸定期客货运航班,和在台湾海峡南线与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等。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包括十四条条款及附件《海峡两岸航路及航班具体安排》。该补充协议说,海协会与海基会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就开通两岸定期客货运航班等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飞行航路方面,协议指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它更便捷的新航路。南线为广州与台北飞行(航)情报区直达航路,路线为自N22°57′00〞 E116°21′36〞经双方议定管制交接点N23°00′00〞 E117°30′00〞至N22°36′15〞 E117°57′16〞双向使用。   第二条北线为上海与台北飞行(航)情报区直达航路,路线为:自N30°45′46〞 E123°41′39〞经双方议定管制交接点N28°41′57〞 E123°41′39〞至N27°56′18〞 E123°41′39〞双向使用。   运输管理方面,双方同意两岸定期航班使用的运输凭证及责任条款,参照两岸现行作业方式管理。   在客运方面,除上海(浦东)与桃园和台北松山机场航线双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其余航点每条航线双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运;   大陆在现有北京、浦东、广州、厦门、南京、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二十一个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六个航点。上述二十七个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   台湾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其余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六个航点为客运包机航点。   双方定期航班和包机往返班次总量由目前每周一百零八班增至二百七十班,每方每周往返班次达到一百三十五班。其中以下航点每方每周往返班次不超过:上海(浦东)二十八班,北京十班,深圳十班,广州十四班,昆明十四班,成都十四班,台北松山二十一班。其它航点可根据市场需求在航班总量范围内安排定期航班或包机。   在货运方面,每条航线双方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运,大陆的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和台湾的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定期航班;每周班次总量为二十八个往返班次,每方每周十四个往返班次,其中广州每方每周七个往返班次,浦东每方每周七个往返班次;双方还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双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飞行的航线上原则上不再许可包机飞行。   根据该补充协议,双方还将在税收互免、收入汇兑、航空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按航空惯例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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