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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托运“防狼”催泪瓦斯 安检及时查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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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3:1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民航资源网2009年1月17日消息: 1月15日早上9点12分,一名女士准备乘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CZ6901次航班回北京,在办理乘机手续托运交运行李时,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其行李进行了X射线扫描时发现可疑物品,开包检查从行李包内取出2瓶喷罐,安检人员很快就判断出是催泪瓦斯罐。此类物品一经喷出,可立即对周围人产生强烈刺激作用,是一种自卫器具,是被严禁带上飞机的物品。
   该旅客解释是为防身用,误以为此物品可以放入交运行李内托运。安检人员对其行李进行详细检查后,确定行李没有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物品后,扣下催泪瓦斯对其放行。
   为保证广大旅客乘机出行安全,乌鲁木齐机场安检总站温馨提示您:催泪瓦斯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非执行公务的军人,警察,法院等国家工作人员乘坐民航班机时一律禁止托运、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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