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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可以称之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有了关于卖淫的记述。 为金钱而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 财库。亚美尼亚的阿娜伊蒂斯庙、科林斯的阿芙罗狄蒂庙的庙奴,以及印度神庙中的宗教 舞女,都是最初的娼妓。这种献身起初是每个妇女的义务,后来便只由这些女尼代替其他 所有妇女来实行了。
1)古巴比伦神妓 神妓是古巴比伦神庙的产物。这是一种侍奉爱神伊修塔尔的女祭司,兼职卖淫。 在古巴 比伦,贞操不是重要的东西,看重的是性方面的能力,这些女祭司往往十分美艳,精通 淫技,卖淫的钱多用于庙中,并且在战场上负责鼓舞男子士气。
2)古希腊公共娼妓制 在希腊,公共娼妓制具有明显的国家经营性质,主要是为了筹集战费。雅典妓院每年向 城邦政府上缴大笔国税。地处商业要道上的科林斯城,妓女集中在阿芙洛狄特神庙中营 业,最多时云集的妓女在1,000名以上。妓女的卖身税对各城邦战胜敌人发挥过巨大作 用。不仅如此,在战乱中妓女还有“特异功能”。罗克里斯城邦在战败时,就把自己的 妻女统统送进妓院,以免敌军破城后被掠走或者遭杀身之祸,同时也是对神的祈祷和谢 罪。希波战争中,波斯人攻破科林斯城后,城中妓女殷勤款待他们,博取了他们的欢心 ,终于没有夷平该城。战后,人们表彰了妓女的爱国行动,并宣布永远纪念她们。
3)古印度庙妓 在古印度,宗教娼妓不仅很发达,而且典礼也很隆重。他们称这种在庙堂事神的女子 为“神的奴隶”或“属于庙宇者”。在公元1004年,坦佐尔国的宏伟庙堂,有“圣妓” (亦称庙妓)400名。她们不住在庙中,而住在周围的四条街道执行职役,政府特许免 税。直到19世纪,在卡朱拉霍的神庙中仍有舞女100名。舞女在形式上嫁给神,结婚时 ,由同阶级的男子给她戴上“塔利”(一种戴在脖子上的黄金装饰品)作为成婚的标 记,以后就长住在庙里,成为“圣妓”。
在古印度,圣妓出现得较早、较多,这是因为古印度的宗教发达,宗教产生得较 早。有记载说在公元前30世纪印度就有宗教产生了。可是中国的历史上几乎寻找不到 有寺庙妓女或圣妓的记载,这是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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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古代,妓女的行为是奉献的高尚的,完全是对于信仰的供奉!她们与我们现在通称的"买淫"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本人曾经看过一本据说是禁书的小说<圣床>,书中叙述的是一群女性"志愿性工作者",经过科学的培训后,对男性性功能疾病进行治疗的故事,记忆已经非常模糊了,但是,从这个虚构的故事里,依然可以发现,"性工作"并非包含贬义与歧视!从某种程面上看,甚至于是略含高尚的成份.
个人认为,从人性及文明角度来说,将"卖淫"改称为"性工作"者,还是有积极的一面的!因为各种原因,有很多机会与"性工作者"直接近距离面对的经历,也曾闹过不少笑话,但是,正是因为这种身临其境的体会,才从内心产生了并不排斥她们情感.....
由于"卖淫"的违法,使得性工作者基本上处于"所谓的地下"的尴尬处境,她们要额外负担更多的"保护费",说得严重点,她们被剥削得更厉害,但是,她们的一些基本权利因为职业的非法,而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反过来,也对社会产生了危害!..........社会有需求,而这种行为,在文明社会里,是绝不可能完全根绝,那么,为什么就不可以因势利导呢?个人认为,买淫非罪化,是一种人性的回归,完全具有实际社会效益的!
最后重申:本人是坚定的"不嫖娼主义"者,原因很简单,不需要,但是,我不漠视其他 人的需求,只有维护了他人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而言, 并不失去什么,也许获得一个更好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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