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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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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9:3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 股 编号:临2009-00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2 月4 日上午9:00 时在海口市海秀路29 号海航发展大厦四楼中式会议室召开。出席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302.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其中B 股股东委托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23.67 万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3%。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晓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信用互保框架协议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9 年关联担保额度的报告》。
  以1681.24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621.25 万股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有效表决股数100%(23.67 万股B 股全部赞成)。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施念清、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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