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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拒载事件”历三年以双方和解画上句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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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1:2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8-21 《兰州晨报》 记者郭玉红 
  一波三折的“海航拒载事件”历时3年终有结果。8月18日,记者从甘肃省高院获悉,法院已于8月11日,对该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同意“海航客机拒载事件”截肢少女梅君(化名)的父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并裁定对7000余元上诉费用予以免交。当天,在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的见证下,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将支付款交给梅君父亲。至此,历时3年的“海航拒载”案件,以双方和解画上句号。但当事双方三缄其口,执意不肯透露协议内容。该案主审法官和为梅君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便将和解内容向外透露,并郑重提出“我们为之付出的努力不足为道,为了孩子,就让事情尘封吧”。
  2006年1月15日,嘉峪关少女梅君因遭遇交通事故致右脚断离肢体,因受当地医疗条件所限,决定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转院,在与嘉峪关机场及当班机组沟通后,海航公司以“不能乘运高位截肢、担架旅客”为由拒载。2006年1月16日,梅君被截肢。2006年4月5日,梅君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海航索赔95万元。2007年6月26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海南航空行业规范”,判决拒绝登机无错,驳回了截肢少女的全部请求,但支持了海航出于人道主义给付的16万元经济帮助金。梅君不服,向省高院上诉,要求判令海航承担各项费用106万元。2007年11月8日,省高院公开开庭二审“海航拒载案”。庭审结束之际,海航公司律师明确表示“海航愿意给予一定经济帮助,数额不会是一审时提出的16万,而且海航给予经济帮助的行为是自愿给予,不受任何约束”。
  其后近两年时间里,省妇联不遗余力地为梅君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几度会同省高院领导和办案法官与海航公司进行调解和谈,并邀请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人士会商和解方案。为梅君提供法律援助的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数十次与海航公司律师和高管进行和谈。2009年7月22日,梅君父亲向法庭递交申请书,以“我们在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为由,提出撤诉请求。8月11日,经省高院审查,作出同意撤诉的终审裁定。当天,在主审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见证下,梅君父亲接过了海航公司交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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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海航公司为截肢少女支付了多少“善款”?再一次引发了舆论热议。8月20日,网上突现“海航支付23万加工作了结嘉峪关拒载案”的博文,该博文博主系曾在该案一审期间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记者向博主求证时,他表示对文中所载内容负法律责任。但参与调解全过程的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律师则声明,“支付23万”的说法毫无根据且与和解协议相差甚远,具体数额按约定不便透露。梅君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经历了这么多,望着孩子日渐消沉的情绪,他在奔波中几近麻木,和解的结果可以说给全家多少带来安慰。但因“有约在先”,所以不便透露细节,希望外界能够体谅他们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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