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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潮涌临阵再变招 东星重整或“竹篮打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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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4:25: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8-26 《南方都市报》 记者董珺,实习生叶青
  汪潮涌,1965年出生,在大别山里成长。15岁考入武汉华中工学院,在当地被称为“神童”。19岁时,成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首批M BA班最年轻的学员。1985年,带着30美元,他踏上了赴美留学之路。
  22岁,汪潮涌进入华尔街。1987年,经过十几轮严格面试进入美国三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大通曼哈顿银行工作,在纽约总部从事不动产融资与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1993年,摩根士丹利开始进入中国市场,1995年被提升为亚洲公司副总裁并调任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1998年5月,汪潮涌从摩根士丹利辞职。1999年5月创办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张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直接投资15家美国硅谷和中国的高科技公司,为近20家高科技公司担任财务和融资顾问,募集资金总额超过两亿美元。在中国娱乐界叱咤风云的李亦非是汪潮涌的妻子。
  在湖北高院驳回了中航油等其余7家重整申请、仅裁定东星集团和汪潮涌联合提交的重整申请有重整基础之后,令人期待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重整听证依然以“下回分解”告终———东星航空发言人赵长兵和信中利集团董事长汪潮涌的言语中也听不出任何拨云见日般的兴奋。
  基于信中利提交的新方案中涉及三大变更———包括东星原有投资人的利益将被清零,待公司运转后再折算成相应股份;债权人转股比例将控制在20%左右;东星更名为“华中航空”,如果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持反对意见,东星航空重整仍可能落空。

汪潮涌提出“三大变更”

  昨日的听证会由武汉中院主持,由破产管理人、东星集团及信中利集团三方代表参加,对信中利重整东星方案进行审查。
  汪潮涌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提出对原方案的三项变更,主要体现在对股权、债权的处理方面。在被武汉中院此前驳回的方案中,东星老股东、战略投资者、债权人的持股比例将为4:3:3。在新方案中,由信中利牵头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将上升到80%左右,老股东持股清零,债权人转股空间亦仅余20%。
  这一股权安排很可能是东星集团并未对昨日听证会反应乐观的原因之一。东星集团代理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家力表示,汪潮涌的要求不单单是重整东星这么简单,因此现在依然难以确定东星的结局。
  按照汪潮涌的解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股权安排是参照了《破产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重整时,要先资产、负债归零,战略投资人只需要提供把公司运营起来的资金,并和原股东、债权人按比例享有新公司股份,而不需继续在日后经营中进一步偿还原有债务。
  汪潮涌同时称,其对东星航空的投资将采用航空产业基金模式,由信中利等6家机构共同出资2-3亿元。同时,公司还将引入一些“基地在湖北的、具有行业相关性的”企业参与,如物流企业、旅游企业等,但与这类企业的合作将不关乎股权。

为何发回中院审理?

  另一件值得玩味的事是,湖北高院既然认定东星具备重整基础,为何不直接作出重整裁定,而要发回给武汉中院重新审理?
  本周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集团和汪潮涌联合提交的东星航空重整申请被裁定有重整基础,将由武汉中院立案受理。裁定书同时驳回了中航油、新郑机场等其余7家向武汉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向湖北省高院递交上诉的重整意向方。
  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在法律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高院既可以选择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而东星案例牵扯利益颇多,高院做出这样的裁决应该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我们也觉得高院完全可以直接作出裁决,不明白到底为何发回”,赵长兵昨日在电话中语气略显沮丧,“也许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吧”。赵长兵同时透露称,破产管理人昨日在听证会中依然态度强硬,坚称东星负债高达58亿元,完全不具备重整基础。
  而此前同样为重整事宜竭尽全力的中航油代理律师尹正友则对记者称,目前仍未收到法院发出的函件,不便发表评论,“但中航油没想过高院会驳回申请”。

东星或更名华中航空

  尽管汪潮涌对东星重整前景表现谨慎,但其昨日还是对新东星做出展望。除了按照之前所说,依托地区旅游资源发展及拓展公务机市场外,还包括将“东星航空”更名为“华中航空”,以突出区域特性。
  就在截稿前,记者接到东星航空自武汉打来的电话,称今天下午2点将在北京就东星停航真相做出发布。这不禁令人怀疑,如果重整胜利在望,为何要在这节骨眼上第四度北上京城再生是非,更何况停航原因似乎已经不是秘密?
  也许正如赵长兵的话,“没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结果如何”。
  而汪潮涌已于昨日下午返回北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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