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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哈尔滨飞龙国际航空培训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的公告
鉴于哈尔滨飞龙国际航空培训有限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研究决定,注销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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