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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包头空难家属承担境外发生的律师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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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1:23: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9-07 《法制晚报》 记者王巍

  包头空难中32名遇难者家属要求相关单位赔偿案尚未正式开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和庞巴迪公司(Bombardier Inc.)率先提出要求遇难者家属承担该案在境外发生的律师费用。

  对此,遇难者家属的律师郝俊波今天(7日)上午向二中院发出追加索赔金额的申请,要求被告赔偿遇难者的机票费用和利息共计4.7万余元。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方航空公司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

  2007年,家属们提起诉讼,法院未对该案予以受理。32名家属于日前再次对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执飞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共同提起诉讼。

  此前,该案曾因管辖权异议等问题,在境外进行过相关法律诉讼问题的处理,但此后又被确定由中国的法院进行审理,今年3月份,二中院收下家属们的诉讼材料,此后由于材料补充问题,直到8月该案才被正式受理。

  尚未开庭,东方航空和庞巴迪公司发函要求,由遇难者家属承担该案在境外的律师费用,该笔费用的具体数额,目前还在等待美国法院的最后定夺。

  对此要求,遇难者家属深感气愤,代表律师郝俊波于今日向二中院提出追加诉讼请求申请,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机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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