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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鼓励货运航空企业购并重组和业务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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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3:3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9-22 《证券时报》 记者张达



 为进一步支持航空货运发展,昨(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民航局表示,将实行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开拓货运市场,同时,鼓励货运航空公司购并、重组和业务合作,鼓励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货运航线。
  民航局指出,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航空货运市场严重萎缩,运量大幅下滑;国内铁路大面积提速、高速公路网不断延伸以及海运进一步发展;国外航空货运巨头不断增加至我国的货运航班,这些都对航空货运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必然加速贸易发展;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些都会给航空货运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从长远看,全球及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意见稿》提出,要实行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开拓货运市场。继续鼓励全货运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建立货运集散地;继续放宽航空公司购租货机管理,鼓励航空公司引进各种型号的全货运飞机,以快速扩大机队规模;鼓励设立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支持规模较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航空物流,支持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运、物流商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意见稿》表示,鼓励货运航空公司购并、重组和业务合作,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针对全货运航空公司规模小,缺乏规模经济效益的状况,鼓励航空公司实行收购、兼并、重组,尽快形成几家有一定规模、能够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全货运航空公司。同时,鼓励全货运航空公司加入航空联盟,开展代号共享、包舱包板、联营、互换舱位、比例分摊等多种业务合作。
  《意见稿》还表示,鼓励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货运航线,完善国际货运航线网络。对新开国际货运航线给予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期间,不予其他航空公司航线许可;协调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对航空公司开辟西部货运航线,新开国际货运航线,特别是远程国际航线实行补贴,以稳定西部国际货运经营;进一步完善支线补贴政策,鼓励航空公司培养和发展货运支线。
  《意见稿》还提出,将会同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航空公司成本费用等方面情况的变化,适当提高货运公里运价,使价格更好地反映航空公司的成本和市场变化,更好地适应航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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