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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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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2:38: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 FOEB定义   FOEB即“Flight Operations Evaluation Board”,是AEG下属的3个委员会之一。FOEB是由具有技术资格的专家、工程代表和航空安监员等人员组成。      二、 术语   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PMMEL):是由制造厂家或运营人起草的主最低设备清单的草稿,提交给飞行运行评审会员会作为制定主最低设备清单的基础。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指民航局批准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项目清单。MMEL包含这些设备项目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注:不工作指“某一系统或者其部件因发生故障已不能完成预定的任务或者不能按照它原来经批准的工作极限或容差范围持续正常的工作。”   最低设备清单(MEL):是指运营人根据MMEL并考虑到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织的设备项目清单。MEL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项目不工作时继续运行。MEL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MMEL的限制,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三、 FOEB的组成:   由一名主席和若干成员组成,其中主席由责任项目组的运行或者维修专业人员担任,成员由:1.责任AEG机构的运行监察员;2.责任AEG机构的维修监察员;3.试飞员;4.可视需要邀请其他AEG机构和飞行标准其他部门的运行或者维修监察员、技术专家参加。成员的确定由责任AEG机构提出建议名单,并通过飞行标准司文件正式公布。   四、 FOEB的任务:   制定、修订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和运行符合性清单,并报飞行标准司批准颁发。另外,FOEB还负责型号审定过程中其他相关运行评审和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并向飞行标准司提出建议评审结论和意见。   五、 MMEL的标准:   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   MD-FS-AEG002《MMEL建议项目政策指南》   六、 FOEB工作程序   1、FOEB会议流程   FOEB的首次会议:在FOEB正式成立之初召开,会议的目的主要是讨论FOEB工作计划、标准及任务分工,形成FOEB工作计划;   FOEB专题会议(中间会议):可能包括多次会议,会议的目的主要是讨论制造厂家提出的PMMEL计划项目,另外,可能涉及FOEB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的变更。完成PMMEL建议项目状态登记表,并且每次会议后根据会议结论进行修订,如涉及工作计划的修订,修订相应的项目管理文件。PMMEL建议项目状态登记表应当反馈给制造厂家;   FOEB最终会议:在FOEB工作结束前召开,会议的目的主要讨论PMMEL的批准、有关持续适航文件认可结论。完成MMEL的批准结论函。   2、MMEL形成流程(后附流程图)   (1) 制造厂家根据经验、航空运营人的建议提出PMMEL建议项目;   (2) FOEB主席在收到制造厂家提交的PMMEL计划项目文件后,组织评审制造厂家提交的PMMEL建议项目,并将以计划FOEB会议的形式来审查和评估PMMEL技术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制造厂家、运营人和有关航空机构的代表将被邀请参加会议。具体为如下工作:   a. 将任务分配给FOEB成员(也可为本人);   b. FOEB成员完成审核任务后,(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表格AEG201中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应当与制造厂家联系提交补充资料,对发现的问题以函件AEG005的形式正式通知制造厂家,并对制造厂家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向FOEB主席提出评估意见/结论;   c. FOEB主席将PMMEL计划项目文件和评估意见/结论列入FOEB专题会议议题;   d. 在FOEB专题会议后将会议结论报AEG项目责任人完成审核意见,并将最终意见/结论告知制造厂家。   (3) 制造厂提交PMMEL建议项目验证计划   (4) FOEB主席在收到制造厂家提交的PMMEL建议项目验证计划后组织PMMEL建议项目验证计划进行验证评估,具体为如下工作:   a. 完成验证计划的审核(FOEB主席应当按照表格AEG203中的适用检查项目逐项检查验证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函件AEG005的形式,在所有项目验证计划均已完成检验并符合后,向制造厂家颁发型号审定检查授权书AEG007中有关MMEL验证的项目);   b. 针对审核通过的验证计划颁发型号审定检查授权书(TIA);   c. 在验证过程中见证具体验证过程,并记录(注:涉及试飞验证的应当结合在功能和可靠性试飞阶段或之后进行);   d. 在收到有关验证报告(TIR)后,完成全部的审核项目,并提出评估意见/结论(对发现的问题以函件的形式正式通知制造厂家,并对制造厂家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   e. 在FOEB专题会议后将会议结论报AEG项目责任人完成审核意见,并将最终意见/结论告知制造厂家。   (5) 制造厂商实施验证,FOEB在验证过程中见证具体验证过程   (6) 制造厂家根据FOEB的评估意见形成PMMEL   (7) FOEB审核批准PMMEL,形成MMEL。局方责任部门和人员:FOEB主席,FOEB主席在收到制造厂家提交的PMMEL文件后,应完成如下工作:   a. 完成审核任务后,并提出评估意见/结论(FOEB主席应当按照表格AEG205中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函件AEG005的形式正式通知制造厂家,并对制造厂家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   b. 将PMMEL和评估意见/结论列入FOEB最终会议的议题;注:FOEB最终会议应当在已经完成了全部适用的验证审核后召开   c. FOEB主席在FOEB最终会议起草MMEL批准函,并根据获得讨论通过的PMMEL形成正式的MMEL文件。   d. AEG项目责任人在FOEB最终会议后完成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后将MMEL批准函和MMEL文件报飞行标准司发布。   (8) FOEB公布MMEL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运营人和工业界征求意见,FOEB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对MMEL草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9) FOEB向飞行标准司提出颁发建议   (10) 飞行标准司正式颁发MMEL。对应的局方责任部门和人员: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在收到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AEG项目责任人上报的MMEL批准函件和MMEL文件后,应当完成如下工作:   a. 对MMEL批准函件和MMEL文本进行核准;   b. 起草并颁发飞行标准司文件告知适航审定司、各地区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注:有关单位至少应包括该机型的已知用户)   c. 在飞行标准司网站上正式发布MMEL批准函件和MMEL文本。   3、MMEL的修订程序    民航局、工业界和运营人可以提出更改MMEL的要求,运营提出的更改建议应当通过主任监察员提交AEG,并且在下一次FOEB会议讨论。MMEL修订的批准与MMEL的初始批准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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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2:40:19 |只看该作者

 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

 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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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6:43:15 |只看该作者
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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