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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晚点 航空公司扔下“维权代表”飞走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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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2:0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0-29 《海峡都市报》 记者江方方  飞机晚点后,福州的陈女士当起了维权代表,与航空公司交涉。没想到,她留下交涉时,飞机却起飞了,把她落在机场。   陈女士说,10月27日下午,她在武汉机场准备乘坐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的班机回福州,起飞时间为17时5分。换了登机牌后在候机大厅等,直到17时30分,机场仍未通知上飞机。一对老年夫妇起身,问候机大厅门口的服务员,服务员表示不知道情况。   过了一会,屏幕才显示飞机将晚点至17时40分。   “一直到晚上6时左右,东方航空不但没通知我们什么时候登机,而且没有提供任何服务。”陈女士说,于是,福州的乘客一致要求航空公司负责人出面,给个说法。随后,东方航空运营部马经理出面接待,大家都希望经理能够道歉。正在交涉时,机场方面通知可以登机了,考虑到其他乘客年纪较大,她毛遂自荐留下继续维权,让经理到飞机上给个说法。但双方正在交涉时,飞机起飞了。“机场方面明知我正在与经理交涉,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飞机却起飞了。”陈女士认为东方航空必须对此负责。记者联系到东方航空当天值班经理马经理。对于航空公司是否通知晚点,马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这是机场发出的通知,如果没有通知,乘客怎么上机呢?对于陈女士所说的“飞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起飞”的说法,马经理予以否认,“当时,机长都下来请她了。”而陈女士的说法是根本没有这回事。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陈女士表示,希望当天一起乘坐班机的乘客出面作证。   但记者一时未能联系到这些乘客。   对此,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如果乘客正在交涉,而航空方面未进行重新告知和正确引导就起飞,可以认定为未尽到全面履行谨慎告知和协助登机的义务,乘客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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