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一、按照CCAR-121-R2 第六百六十五条至第六百六十九条运行,最新天气报告 正文中的云高和能见度值用于控制机场所有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起 飞、着陆和仪表进近程序; 二、最新天气报告,包括从管制塔台发出的口头报告,有针对机场某一特定跑道 的跑道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等数值,此类特定值用于控制该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 表飞行规则着陆、起飞和仪表直接进近。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409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行高度规则(70/78) 【检查标准】 一、除了起飞、着陆需要或者在考虑到地形特征、气象服务设施质量和数量、可 用导航设施和其他飞行条件后,局方认为需要其他高度而对任一航路或者航路的一部 分规定了其他最低标准以外,任何人不得在CCAR-121-R2 第六百七十三条(b)、(c) 款规定的最低高度以下运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飞行,CCAR-121-R2 第六 百七十三条规定的最低高度标准起控制作用,除非运行规范或者飞越国家规定了较高 的最低标准。 二、按照CCAR-121-R2 运行的任何飞机在昼间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不得在 距地表、山峰、丘陵和其他障碍物300 米(1000 英尺)的高度以下飞行。 三、按照CCAR-121-R2 运行的任何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距预定航道中 心线两侧各25 公里(13.5 海里)水平距离范围内,平原地区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400 米(1300 英尺)的高度以下飞行,丘陵和山区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600 米(2000 英 尺)的高度以下飞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410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起始进近高度(71/78) 【检查标准】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往无线电导航设施起始进近,任何人不得下降到按照该设施 制定的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起始进近最低高度之下,直至到达该设施的上空。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装载舱单制定(72/78) 【检查标准】 起飞之前制定装载舱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该舱单由负责管理飞机舱单和装载 的人员,或者由合格证持有人授权的其他合格人员制定并签字;机长收到并核实装载 舱单后方可以起飞。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411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定期载客运行装载舱单、签派单和飞行计划的处置(73/78) 【检查标准】 一、机长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随机携带到目的地: (一)填写好的装载舱单; (二)签派或者放行单; (三)飞行计划。 二、CCAR-121-R2 第六百九十九条(a)款规定的文件的副本至少保存3 个月。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九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412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补充运行装载舱单、飞行放行单和飞行计划的处置(74/78) 【检查标准】 一、实施补充运行的机长必须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者经签署文件副本携带到目的 地机场: (一)装载舱单; (二)飞行放行单; (三)适航放行单; (四)驾驶员航线合格证; (五)飞行计划。 二、飞行在主运行基地始发,主运行基地保存CCAR-121-R2 第七百条(a)款 规定的文件原件或者副本。 三、除CCAR-121-R2 第七百条(d)款规定外,飞行在主运行基地以外的机场 始发,机长或者被授权的其他运行控制人员在起飞前或者起飞后立即将CCAR-121- R2 第七百条(a)款规定的文件副本发送或者带回主运行基地保存。 四、飞行在主运行基地以外机场始发,合格证持有人在该机场委托他人管理飞行 运行的,按照CCAR-121-R2 第七百条(a)款规定签署过的文件副本在30 天内送回 主运行基地;上述文件原件或者副本已经送回主运行基地的,该机场不需要继续保存。 五、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必须: (一)根据CCAR-121-R2 第七百条(d)款规定,运行手册中指定专人负责上 述文件副本; (二)按照CCAR-121-R2 第七百条规定,原始文件和副本在主运行基地保存3 个月。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未按 413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机飞行记录本(75/78) 【检查标准】 一、建立每一架飞机的飞机飞行记录本,记录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工作不正常情 况及进行的维修;记录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运行信息、飞行机组和维修人员需要了解的 有关数据。 二、飞机飞行记录本的内容包括:飞机运行信息,影响飞机适航性和安全运行的 任何缺陷及保留状况,要求的维修项目,维修记录、飞机放行等。 三、飞机飞行记录本格式固定,使用墨水或者不可以更改的书写工具及时填写, 有足够的复页满足使用和保存要求。 四、飞机飞行记录本原件放在飞行机组成员易于取用的位置,其中至少包括每次 飞行的前三次飞行的连续记录,每次起飞前在地面保存一份上次和本次飞行前填写内 容的复页。 五、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规定飞机飞行记录本的格式、填写、使用和保存要求。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零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414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通信记录(76/78) 【检查标准】 记录与飞行机组成员之间每次航路上的无线电联系,该记录至少保存30 天。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行中紧急医疗事件报告(77/78) 【检查标准】 一、对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作出记录,保存24 个月;紧急医疗事件包括 导致使用CCAR-121-R2 附件B 要求的紧急医疗箱的情况,因人员伤病造成飞机改航 备降,旅客或者机组人员死亡等;记录说明使用医疗箱的情况、使用人和该次紧急医 疗事件结果。 二、紧急医疗事件及时报告局方。 415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施行(78/78) 【检查标准】 CCAR-121-R2 自2005 年6 月1 日起施行。2005 年6 月1 日之前,按照CCAR- 121FS 取得运行合格证的合格证持有人,在2007 年1 月1 日之前,按照CCAR-121- R2 进行补充审定合格方可运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七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航空运营人未按照CCAR-121-R2 取得运行合格证从事CCAR-121-R2 第三条 规定的运行活动的,运行活动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持有其 他类型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超越其合格证或者运行规范批准范围从事CCAR-121 -R2 运行的,运行活动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 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