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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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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03:53 |只看该作者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紧急情况(35/78)

【检查标准】

一、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保证飞行安全的任何行

动;可以在保证安全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

规定。

二、飞行期间发现需要其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飞行签派员将紧急情况通

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断,作出记录;飞行签派员不能与飞行人员取得联系,则

宣布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保证飞行安全的任何行动。

三、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行使应急权力,将飞行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应的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签派中心;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通过运行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

告其任何偏离;飞行签派员在应急状态发生后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机长返回驻地

后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五十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危险天气、地面设施和导航设施不正常报告(36/78)

【检查标准】

一、飞行中遇到气象条件、地面设施、导航设施不正常,机长认为上述情况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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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他飞行的安全十分重要,尽快通知有关的地面站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

二、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五十七条(a)款接到通知的人员,将情况报告

该设施直接负责机构。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五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 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格式

和方式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信息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补充运行紧急情况(37/78)

【检查标准】

一、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保证飞行安全的任何行

动;可以在保证安全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

规定。

二、使用飞行跟踪系统实施运行控制的飞行期间,相关管理人员发现需要其立即

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断,作出记录;该

管理人员不能与飞行人员取得联系,则宣布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保证飞行安全的任何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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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三、机长或者相关管理人员行使应急权力,将飞行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应

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通过运行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其任何

偏离;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在飞行结束或者返回驻地后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五十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机械故障报告(38/78)

【检查标准】

机长确保在飞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机械不正常情况,都能飞行时间结束时如实填入

飞机飞行记录本;每次飞行前,机长清楚地了解上次飞行结束填写的所有故障的处置

情况。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五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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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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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04:09 |只看该作者

【检查内容】发动机不工作时着陆和报告(39/78)

【检查标准】

一、飞机发动机失效或者为防止可能的损坏停止发动机运转,机长按照飞行时间

距离最近的能安全着陆的合适机场着陆。

二、装有3 台或者3 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只有1 台发动机失效或者停止运转,机

长考虑下列因素后,认为飞往另一机场与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同样安全,可以飞往

选定的另一机场:

(一)故障的性质和继续飞行可能出现的机械困难;

(二)发动机停止运转时的高度、重量和可用的燃油量;

(三)航路和可以着陆机场的气象条件;

(四)空中交通的拥挤情况;

(五)地形种类;

(六)对使用的机场的熟悉程度。

三、机长将飞行中发动机停车的情况尽快报告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签派

员,随时报告飞行进展的全部情况。

四、机长未在按照飞行时间距离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而选定另一机场着陆,完

成该次飞行后,机长向运行经理呈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陈述具有同等安全程度的理

由;运行经理于驾驶员返回基地后10 天内将签有其意见的报告副本提交局方。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六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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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仪表进近程序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40/78)

【检查标准】

机长依据运行规范规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实施仪表

进近。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六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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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飞机互换(41/78)

【检查标准】

一、按照飞机互换协议运行之前,每个合格证持有人证明:

(一)飞机互换运行的程序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安全运行常规要求;

(二)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和飞行签派员符合经批准的所用飞机和设备的训练要

求,熟悉使用的通信和签派程序;

(三)维修人员符合该飞机和设备的训练要求,熟悉使用的维修程序;

(四)飞行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符合相应的航路和机场资格要求;

(五)飞行仪表布局、对安全具有关键意义的操纵装置的位置和操作动作与被互

换的飞机基本相同,局方认为具有恰当的训练大纲保证经差异训练解决的情况除外。

二、飞机互换协议的有关条款和程序列入手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六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机应急撤离能力(42/78)

【检查标准】

一、载有旅客的飞机在自动展开应急撤离辅助设备做好撤离准备之前,不得地面

移动、起飞、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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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二、载有旅客的飞机地面移动之前,至少有一个地板高度的出口可供旅客利用正

常或者应急手段撤出飞机。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六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起飞前对旅客简介(43/78)

【检查标准】

一、保证由适当的机组成员按照下列要求向所有旅客提供口头简介:

(一)起飞前,简介下列内容:

1.告知每个旅客禁止吸烟和禁烟区位置;遵守客舱信息灯的信号和标志牌的指

示;禁止摆弄、损伤、毁坏厕所内烟雾探测器;禁止厕所内吸烟和禁止客舱吸烟;

2.应急出口位置及其引导标志和灯光;

3.遵守客舱信息灯给出的信号和安全带使用说明;

4.任何应急漂浮设备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

5.7600 (25000 英尺)以上的飞行,告知每个旅客座舱失压时使用氧气的重要

性,指出氧气分配设备的位置,演示使用方法;

6.禁止或者限制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规定。

(二)每次起飞之后,系好安全带的信号灯即将关断之前或者刚刚关断之后,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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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知旅客即使系好安全带的信号灯熄灭,在座位上仍必须继续系好安全带;

(三)除CCAR-121-R2 第五百六十九条(a)款(4)规定外,每次起飞之前,

客舱乘务员对需由他人协助方能迅速移动到出口的旅客进行个别简介,完成下列工

作:

1.告知该旅客及其随行人员,应急情况下通往每一适当出口的通道以及撤往出口

的最佳时间;

2.征询该旅客及其随行人员关于帮助此人的最适宜方式。

(四)CCAR-121-R2 第五百六十九条(a)款(3)所述旅客如已在同一飞机的

上一航段接受过简介,值勤客舱乘务员已得知关于防止该员痛苦和进一步受伤的最适

宜方式,该项要求不适用。

二、每一旅客方便使用的位置,备有至少用中文印制的卡片以补充口头简介;卡

片包含的信息只能是该次飞行所用的该型别飞机的信息,不得印有任何广告;卡片包

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出口示意图和使用方法;

(二)使用应急设备的其他必要说明。

三、CCAR-121-R2 第五百六十九条(a)款要求的简介所遵循的程序写入手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六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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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延伸跨水运行对旅客的简介(44/78)

【检查标准】

一、除CCAR-121-R2 第五百六十九条(a)款要求的语言简介外,由适当的机

组成员向所有旅客提供补充口头简介,讲解救生衣、救生筏和其他漂浮装置的位置和

使用方法,包括演示救生衣穿戴和充气的方法。

二、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一条(a)款要求的简介所遵循的程序写入手册。

三、起飞后直接进入跨水飞行,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一条(a)款要求的简

介在起飞前进行。

四、起飞后不直接进入跨水飞行,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一条(a)款要求的

简介不必在起飞前进行,在跨水飞行前完成全部简介。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便携式电子设备禁用和限制(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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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04:20 |只看该作者

【检查标准】

一、从飞机为飞行关闭舱门时刻起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乘员不得开启和

使用,合格证持有人也不得允许其开启和使用与航空器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

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上述电子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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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一)移动电话;

(二)对讲机;

(三)遥控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四)局方或者合格证持有人认定干扰安全运行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装置。

二、乘员可以使用CCAR-91 第二十三条(b)款规定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起飞、

爬升、下降、进近、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限制旅客使用便携式计算机、收音机、CD

播放机、电子游戏机、视频录放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

三、机长发现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机长和机

长授权人员要求其关闭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

处置,事后向局方报告。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三条(c)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

格式和方式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信息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旅客医用氧气(46/78)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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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一、满足下述条件,可以允许旅客携带和使用用于贮存、产生、分配氧气的设备:

(一)该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证持有人提供;

2.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型号;

3.合格证持有人按照经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

4.外表面无可燃污物;

5.能为使用者提供每分钟4 升的最低氧气流量;

6.所有阀门、接头和仪表均具有防毁坏保护结构;

7.适当地固定好。

(二)氧气以液体形式贮存,该设备自首次使用或者其贮存容器经清洗以来,已

按照经批准的维修大纲得到维修;

(三)氧气以压缩气体形式贮存,自首次使用或者其贮气瓶上次水压试验以来,

该设备已按照经批准的维修大纲得到维修,压力未超过额定的氧气瓶压力;

(四)使用该设备的人员均持有由合格医生签署的书面证明,证明该员有使用该

设备的医学需要,具体标明正常飞行与飞机客舱内压力相对应的压力高度下,每小时

所需的最大氧气量和最大氧气流量;50%的乘员是需要医用氧气和医护人员,该飞机

载运医用氧气不适用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四条(a)款的规定;

(五)持有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四条(a)款(4)要求的医生证明,携带

的氧气总量等于医生证明标明的每小时所需的最大氧气量,乘以按照CCAR-121-R2

要求的用以计算飞机燃油量的小时数;

(六)上述设备装机和计划在空中使用上述设备,通知机长;

(七)上述设备妥善安放,使用设备的每个人正常就座,避免妨碍接近或者使用

客舱任何必需的应急出口、正常出口和过道。

二、任何人不得在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四条(a)款规定装载的氧气

存贮和分配设备3 米(10 英尺)之内吸烟。

三、飞机上有旅客的情况下,不得允许任何人把氧气分配设备从充满氧气的氧气

瓶上拆开或者接上。

四、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四条要求不适用于载运CCAR-121-R2 要求的辅

助氧气、急救氧气及其相关设备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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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机上饮用含酒精饮料的限制(47/78)

【检查标准】

一、除合格证持有人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任何人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

饮料。

二、不得允许任何处于醉酒状态的人进入飞机。

三、不得向乘坐飞机的下列人员供应任何含酒精饮料:

(一)表现为醉酒状态的人;

(二)按照适用的飞机保安要求,正在护送别人的人或者被护送的人;

(三)按照适用的飞机保安要求,持有致命性或者危险性武器的人。

四、发现有人拒绝遵守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五条(a)、(b)款的规定,或

者发生由于醉酒状态的人进入飞机引起骚扰事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当场制止,事

发后5 天内向局方报告。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五百七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五条(d)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

386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格式和方式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信息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机长和副驾驶餐食配备及医学标准(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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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制定程序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机长和副驾驶员配备不同餐食;配备同种餐食,机长和副驾驶间隔一小时

进餐;

二、机组成员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不得执

行飞行任务;

三、机组成员值勤前不得服用药效可能持续到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药物,不得在

值勤中服用药物,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飞行安全的药物除外。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387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禁用药物使用和携带(49/78)

【检查标准】

飞行机组成员不得使用或者携带大麻、可卡因、鸦片、天使粉、安非他明等禁用

药物;不得安排明知其使用或者携带了上述禁用药物的人员担任安全敏感工作,该人

员不得担负安全敏感工作。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饮用含酒精饮料值勤限制(50/78)

【检查标准】

388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一、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九条适用于机组成员等担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员。

二、CCAR-121-R2 第五百七十九(a)款所述人员体内酒精浓度达0.04 以上,

不得上岗或者继续留岗担任安全敏感工作;任何合格证持有人明知上述人员酒精浓度

达0.04,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三、上述人员担任安全敏感工作过程中,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任何合格证持有

人明知上述人员担任安全敏感工作过程中饮用含酒精饮料,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

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四、上述人员饮用含酒精饮料8 小时之内,不得上岗值勤;任何合格证持有人明

知上述人员8 小时之内饮用过含酒精饮料,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

作。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七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客舱和驾驶舱大件物品固定(51/78)

【检查标准】

提供手段并采取措施,固定厨房设备、停用的服务车和机组行李,能够承受该飞

机型号合格审定应急着陆状态的载荷系数下的载荷,不致因移动造成危害。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389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R2)第五百八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机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服务设施固定(52/78)

【检查标准】

一、处于下列情形之一,飞机不得地面移动、起飞、着陆:

(一)旅客座位上放有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食品、饮料、餐具;

(二)每个旅客的食品和饮料盘及每个椅背餐桌固定在收藏位置之前;

(三)每个旅客服务车固定在收藏位置之前;

(四)每个可以伸展至过道的电影屏幕收上之前。

二、旅客遵守机组成员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提出的要求。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八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390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客舱臭氧浓度(53/78)

【检查标准】

一、除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五条(d)、(e)款规定外,不得在下述飞行高

度层之上运行飞机,除非已成功地向局方证明客舱内臭氧浓度不超过下述规定:

(一)超过9600 米(32000 英尺)的飞行,在超过该飞行高度的任何时间里按照

容积计为海平面当量的百万分之0.25;

(二)超过8400 米(27000 英尺)的飞行,飞行时间超过4 小时并含有高于该飞

行高度飞行的每个飞行阶段的加权平均值,按照容积计为海平面当量的百万分之0.1;

此时飞行高度6000 米(18000 英尺)以下的臭氧量视为零。

二、为符合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五条要求,应通过分析或者试验提供证明

下述两种情况:

(一)统计可靠度至少为84%时,大气臭氧统计值表明,在飞机运行的高度和位

置,座舱臭氧浓度不超过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五条(b)款的规定;

(二)飞机通风系统,包括任何臭氧控制设备,可以维持客舱臭氧浓度不高于CCAR

-121-R2 第五百八十五条(b)款规定的限度。

三、下述情况下,可以通过修订运行规范的方式,获得偏离CCAR-121-R2 第五

百八十五条(b)款的批准,其前提条件如下:

(一)由于情况超出其控制能力或者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

要求;

(二)已经提交了一份被局方接受的计划,尽最大能力符合要求。

三、具有下述情形之一,不必符合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五条(b)款的要

求:

(一)飞机仅载运飞行机组成员和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391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二)已有更换发动机计划的飞机。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八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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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使用自动驾驶仪的最低高度(54/78)

【检查标准】

一、航路飞行,除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条(b)、(c)款规定外,离地高

度低于飞机飞行手册注明的巡航状态下自动驾驶仪故障最大高度损失的2 倍,或者低

于150 米(500 英尺),取两者较高者,任何人不得在航路,包括上升和下降阶段,使

用自动驾驶仪。

二、使用仪表进近设施,离地高度低于飞机飞行手册注明的进近状态自动驾驶仪

故障最大高度损失的2 倍,或者低于批准的该进近设施最低下降高或者决断高之下15

米(50 英尺)-取两者较高者,任何人不得使用自动驾驶仪;下述情况下遵守以下规

定:

(一)报告的气象条件低于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气象条件,离地高度低于飞机飞行

手册注明的进近状态带进近耦合器的自动驾驶仪故障最大高度损失之上15 米(50 英

尺),任何人不得使用带进近耦合器的自动驾驶仪作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

(二)当报告的气象条件等于或者高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规定的基本目视飞行规

392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则最低条件时,在离地高度低于飞机飞行手册中注明的进近状态时带进近耦合器的自

动驾驶仪故障时最大高度损失,或者低于15 米(50 英尺)--取两者较高者,任何

人不得使用带进近耦合器的自动驾驶仪作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

三、尽管有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有条(a)或者(b)款的规定,符合下

列条件,局方可以允许使用经批准的带自动驾驶能力的飞行操纵引导系统直至接地:

(一)飞机飞行手册注明,带进近耦合器的自动驾驶仪故障,该系统不出现任何

高度损失;

(二)局方认为,使用该系统直至接地不对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条要求

的安全标准产生其他影响。

四、尽管有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条(a)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局

方可以允许在起飞和初始爬升阶段低于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条(a)款规定

的高度使用经批准的带自动驾驶能力的自动驾驶仪系统:

(一)飞机飞行手册规定了经审定的最低接通高度限值;

(二)到达飞机飞行手册规定的最低接通高度限值或者局方规定的高度--两者

取高者之前,不接通该系统;

(三)局方确认使用该系统不影响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七条要求的安全标

准。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八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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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用于航路监察向前的观察员座位(55/78)

【检查标准】

一、除CCAR-121-R2 第五百八十九条(c)款规定外,在其用于CCAR-121-R2

运行的飞机驾驶舱备有一个座位,供局方航路监察使用;该座位的位置和设备要求由

局方决定。

二、机组座位之外另有一个以上观察员座位的飞机,有一个向前座位或者局方选

定的座位供局方使用。

三、CCAR-121-R2 生效前投入运行的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提供一个

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八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无需符合载客要求载运的人员(56/78)

【检查标准】

一、载运经批准的下列人员,无需符合CCAR-121-R2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五百

六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六百零五条对载客飞机的要求,无需符合CCAR-121

-R2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载运旅客运行的要求,无需符合CCAR-121-R2 第五百四十五

条、第五百七十一条、第六百零三条与旅客有关的要求:

394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一)机组成员;

(二)公司雇员;

(三)执行局方任务的监察员或者委任代表。

(四)下述有关人员:

1.保障本次飞行安全的人员;

2.安全处理动物的人员;

3.安全处理危险物品的人员;

4.贵重或者机密货物保安的人员;

5.保管易碎或者易腐货物的人员;

7.试验或者测试货物容器或者货物处置装置的人员;

8.操作装卸货物的特殊设备的人员;

9.装卸超规格货物的人员。

(五)符合前项规定的赴任或者离任人员;

(六)经适当军事部门特殊批准,根据军方运输合同运载的军事信使、军事航路

监督人、军运合同协调人、执行另一军运合同的运营人的飞行机组成员;

(七)陪同合格证持有人处理公司事务的雇员的随行人员。

二、使用飞机运载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一条(a)款规定的乘员,符合下

列规定:

(一)所有乘员能自由地从其座位到达驾驶舱,或者到达正常出口和应急出口;

(二)机长有办法通知每个乘员禁止吸烟和系好安全带,;

(三)每个乘员有经批准的座位和经批准的安全带;座位装在合适的位置,对执

行飞行任务的飞行机组不产生任何干扰。

三、载运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一条(a)款所述乘员,每次起飞前,确保

由相应的机组成员将下列事项的有关规定口头通知了所有乘员:

(一)吸烟;

(二)使用安全带;

(三)应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

(四)氧气和应急氧气设备的使用;

(五)延伸跨水运行的救生筏的位置,救生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包括演示救生

衣穿戴和充气的方法。

四、将安全运载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一条(a)款所述乘员的程序写入运

395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行手册。

五、机长可以批准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一条(a)款所述的乘员进入飞机

驾驶舱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九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拒绝运输的权力(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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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一、不得以旅客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才能迅速移到出口为理由拒绝运送该

旅客;已经制定了紧急情况下帮助程序并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该旅客不遵守该程序

的通知要求,或者根据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的情况除外。

二、向局方提供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五条(a)款制定的程序副本。

三、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五条(a)款要求的程序,

接到局方通知后必须修改。

四、在使用的每个机场向公众提供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九十五条(a)款

制定的程序副本。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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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驾驶舱检查单(58/78)

【检查标准】

一、为每一型号飞机提供经批准的驾驶舱检查单。

二、驾驶舱检查单至少包括起动发动机、起飞、着陆之前以及发动机和系统出现

紧急情况,飞行机组成员为确保安全进行的每一项检查;其设计保证无需依赖于飞行

机组成员对检查项目的记忆。

三、驾驶舱检查单放在驾驶舱方便飞行机组成员取用的位置,飞行机组操作飞机

遵循检查单规定的程序。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三百一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K 章的规定,飞机的仪表和设备不符合CCAR-121-R2 要

求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至6个月或者

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397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驾驶舱门关闭与锁定(59/78)

【检查标准】

驾驶舱与客舱有分隔门的载客飞机,机长保证飞行期间关闭并锁定该门;下列情

况除外:

一、起飞、着陆期间,驾驶舱门通往必需的旅客应急出口或者地板高度出口的通

道。

二、机组成员需要进入客舱或者驾驶舱,

三、按照CCAR-121-R2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准许进入驾驶舱的人有必要进入驾

驶舱。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零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398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手提行李(60/78)

【检查标准】

一、旅客携带手提行李登机,按照运行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每个旅客的手提行李

进行检查,控制其尺寸、重量和数量;手提行李超过运行规范规定的重量,该旅客不

得登机。

二、关闭全部旅客登机门、准备滑行或者推飞机前,至少有一名机组必需成员按

照CCAR-121-R2 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核实每件行李的存放。

三、允许起飞或者着陆前,行李按照下列要求之一存放:

(一)存放在合适的隔间、行李舱、货舱;各舱室具有最大重量标牌,提供了固

定行李和货物的装置;该装置不影响任何应急设备的使用;

(二)按照客舱载运货物的规定存放;

(三)放在旅客座椅下面;

(四)盲人携带的手杖可以平放在成排座椅下的地板上,不得伸到通道上;也可

以法在非应急出口窗旁座椅下的地板上或者局方批准的任何其他地方。

四、除散放的衣服类物品之外,其他行李放在经批准的装有限动装置或者门的行

李架上。

五、旅客遵守机组成员按照CCAR-121-R2 第六百零七条(a)、(b)、(c)、(d)

款的规定给予的指示。

六、下方放置行李的旅客座椅,安装防止行李物品向前滑动的装置;每个靠过道

的座椅安装防侧滑装置,防止行李物品在应急着陆条件规定的极限惯性力撞击下滑到

过道。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零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399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审定合格的陆上机场的使用(61/78)

【检查标准】

除经局方批准外,飞机不得进入未被批准用于公共航空运输的陆地机场;可以指

定或者使用未被批准用于公共航空运输的机场作为起飞或者着陆备降机场;此类机场

在运行规范中注明。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零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T 章的规定,实施运行过程中未按照CCAR-121-R2T 章的

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补充运行气象条件(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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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05:29 |只看该作者

【检查标准】

机长完全熟悉所飞航路、机场的气象实况报告和预报,否则不得实施该次飞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400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R2)第六百二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不安全状况中继续飞行(63/78)

【检查标准】

一、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该本飞行不能安全完成,除非机长认为已经没有更

安全的程序可以执行,机长不得继续飞往签派或者放行的机场,否则就处于CCAR-121

-R2 第五百五十六条和CCAR-121-R2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紧急状态。

二、用于该种运行的任何仪表或者设备在航路失效,机长遵循手册规定的适用于

该情况的经批准的程序。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四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401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仪表或者设备失效(64/78)

【检查标准】

一、仪表或者设备失效,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起飞:

(一)具有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

(二)运行规范批准按照最低设备清单运行,飞行机组能在飞行前直接查阅最低

设备清单的所有信息;查阅方式经局方批准并在运行规范中规定;最低设备清单在运

行规范中得到局方授权的,构成经批准的型号设计修改,不需要重新进行型号合格审

定;

(三)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七条(b)款规定的限制编写;

2.对部分仪表和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时的运行作出规定。

(四)向驾驶员提供注明不工作仪表和设备的记录和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

七条(a)款(3)(ii)要求的信息;

(五)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和运行规范规定的所有适用条件与限制运行。

二、下列仪表和设备不得包含在最低设备清单中:

(一)型号合格审定依据的适航规章明确规定或者要求的,所有运行条件下对安

全运行都是必需的仪表和设备;

(二)适航指令要求处于工作状态的仪表和设备,适航指令提供了其他方法的除

外;

(三)CCAR-121-R2 要求该种运行具有的仪表和设备。

三、尽管有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七条(b)款(1)、(3)的规定,某些仪

表或者设备不工作,仍可以依据局方颁发的特殊飞行许可运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四十七条。

402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结冰条件下运行(65/78)

【检查标准】

一、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航路或者机场,预料的或者已遇到的结冰严重影响

飞行安全,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不得继续在该航路飞行或者在该机场着陆。

二、霜、雪、冰附着在飞机机翼、操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和其他重要表

面上,或者不能符合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九条(c)款,任何人不得使飞机起

飞。

三、除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九条(d)款规定外,在某种条件下,有理由

认为,霜、冰、雪附着在飞机上,任何人不得签派、放行飞机或者使其起飞,运行规

范具有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纲并且签派、放行、起飞均符合大纲要求的除外。经

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纲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一)详细规定如下内容:

1.确定结冰条件的方法,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

2.实施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的负责人;

3.实施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的程序;

4.保证飞机安全离地的每一职位或者小组的具体工作和职责。

(二)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初始、年度定期地面训练和检查,飞行签派员、地勤组、

403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代理单位人员等其他有关人员的资格审定。训练和检查的内容为包括下列方面的经批

准大纲中的具体要求和人员职责:

1.保持时间表的使用;

2.飞机除冰防冰程序,包括检验、检查程序和职责;

3.通信程序;

4.飞机表面附着的霜、冰、雪等污染物和关键区识别,污染物严重影响飞机性能

和飞行特性的说明;

5.除冰防冰液的型号与特性;

6.寒冷天气飞行前的飞机检查程序;

7.在飞机上识别污染物的技术。

(三)保持时间表和工作人员使用时间表的程序:保持时间始于最后一次使用除

冰防冰液的开始时刻,结束于使用在飞机上的除冰防冰液失效的时刻;保持时间由局

方认可的数据证明;大纲包括,在条件改变时飞行机组成员增加或者减少所定保持时

间的程序;大纲规定超过保持时间表上最大保持时间后,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

能允许起飞:

1.实施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九条(c)款(4)定义的起飞前污染物检查,

查明机翼、操纵面和大纲中定义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霜、冰、雪;

2.根据大纲,使用经局方认可的备用程序,查明,机翼、操纵面和大纲定义的其

他关键表面没有霜、冰、雪;

3.机翼、操纵面和其他关键表面已重新除冰,确定了新的保持时间。

(四)除冰防冰程序和职责、起飞前检查程序和职责,起飞前污染物检查程序和

职责。起飞前检查是在保持时间内,检查机翼或者有代表性的表面有无霜、冰、雪;

起飞前污染物检查是通过检查,确认机翼、操纵面和大纲定义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霜、

冰、雪,该检查在起飞前5 分钟之内实施,在飞机外部完成;大纲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没有CCAR-121-R2 第六百四十九条(c)款要求的大纲,也可以按照CCAR

-121-R2 第六百四十九条继续运行,但运行规范必须定任何时候只要有理由认为霜、

冰、雪可能附着在飞机上,不得起飞;检查确认没有霜、冰、雪附着在机翼、操纵面

和其他关键表面除外,该检查在起飞之前5 分钟之内实施,在飞机外部完成。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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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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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目视飞行规则国内运行起飞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66/78)

【检查标准】

目视飞行规则国内运行,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关于起飞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的

规定。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六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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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仪表飞行规则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67/78)

【检查标准】

一、不论空中交通管制是否许可,局方批准的气象系统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运行

规范的规定,不得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运行规范没有规定该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

使用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为该机场制定的起飞最低标准;没有制定起飞

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一)双发飞机,能见度1600 米;

(二)三发或者三发以上飞机,能见度800 米。

二、除CCAR-121-R2 第六百六十七条(d)款规定外,飞机不得飞越最后进近

定位点继续进近;不使用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机场,进入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

除非经局方批准的系统为该机场发布了最新天气报告,报告该机场的能见度等于或者

高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最低标准。

三、驾驶员根据CCAR-121-R2 第六百六十七条(b)款已经开始仪表进近程序

的最后进近,并在此后收到了较新的天气报告,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最低天气标准,

仍可以继续进近至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到达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在进近复飞

点之前任何时间内,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

高并着陆:

(一)该飞机持续处在正常位置,从该位置能使用正常机动动作以正常下降率在

计划着陆跑道上着陆,并且以此下降率可以在计划着陆的跑道的接地区内接地;

(二)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用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

(三)除Ⅱ类和Ⅲ类进近外,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

列目视参考之一:

1.进近灯光系统,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终端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

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 米(100 英尺)以下;

2.跑道入口;

3.跑道入口标志;

4.跑道入口灯;

5.跑道端识别灯;

6.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7.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8.接地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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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9.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10.跑道灯。

(四)使用具有目视下降点的非精密直接进近程序,飞机已到达该目视下降点,

且在该点使用正常程序或者下降率能降落到跑道上。

四、能见度低于所用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低能见度,该机场同时开放了仪表着

陆系统和精密进近雷达,驾驶员同时使用了这两套设备,可以在该机场实施该仪表进

近程序的最后进近;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进近到低于经批准的最低下降高或者

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

(一)该飞机持续处在正常位置,从该位置能使用正常机动动作以正常下降率在

计划着陆跑道上着陆,并且以此下降率可以在计划着陆跑道的接地区内接地;

(二)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用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

(三)除Ⅱ类和Ⅲ类进近外,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

列目视参考之一:

1.进近灯光系统,同时看到和辨认红色跑道端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

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 米(100 英尺)以下;

2.跑道入口;

3.跑道入口标志;

4.跑道入口灯;

5.跑道端识别灯;

6.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7.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8.接地区灯;

9.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10.跑道灯。

五、最后进近航段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后进近定位点或者设施处开始;一个

包含程序转弯的程序没有规定最后进近定位点,最后进近航段在完成程序转弯的那一

点开始,并且在该点上,飞机在该程序规定距离之内在最后进近航迹上向机场飞行。

六、除运行规范另有批准外,国外机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着陆,遵

守管辖该机场的当局规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和最低天气标准。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六十七条。

407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新机长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68/78)

【检查标准】

一、机长按照CCAR-121-R2 运行未满100 小时,运行规范对正常使用机场、临

时使用机场、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

低标准,分别增加30 米(100 英尺)、800 米(1/2 英里)或者等效的跑道视程(RVR);

备降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增加,但任何

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 米(300 英尺)和1600 米(1 英里)。

二、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CCAR-121-R2 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

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照CCAR-121-R2 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取代必需

的机长经历1 小时,减少CCAR-121-R2 第六百六十九条(a)款要求的100 小时机

长经历,取代部分不超过50 小时。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六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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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报告的最低天气条件的适用性(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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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06:00 |只看该作者

【检查标准】

一、按照CCAR-121-R2 第六百六十五条至第六百六十九条运行,最新天气报告

正文中的云高和能见度值用于控制机场所有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起

飞、着陆和仪表进近程序;

二、最新天气报告,包括从管制塔台发出的口头报告,有针对机场某一特定跑道

的跑道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等数值,此类特定值用于控制该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

表飞行规则着陆、起飞和仪表直接进近。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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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行高度规则(70/78)

【检查标准】

一、除了起飞、着陆需要或者在考虑到地形特征、气象服务设施质量和数量、可

用导航设施和其他飞行条件后,局方认为需要其他高度而对任一航路或者航路的一部

分规定了其他最低标准以外,任何人不得在CCAR-121-R2 第六百七十三条(b)、(c)

款规定的最低高度以下运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飞行,CCAR-121-R2 第六

百七十三条规定的最低高度标准起控制作用,除非运行规范或者飞越国家规定了较高

的最低标准。

二、按照CCAR-121-R2 运行的任何飞机在昼间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不得在

距地表、山峰、丘陵和其他障碍物300 米(1000 英尺)的高度以下飞行。

三、按照CCAR-121-R2 运行的任何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距预定航道中

心线两侧各25 公里(13.5 海里)水平距离范围内,平原地区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400

米(1300 英尺)的高度以下飞行,丘陵和山区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600 米(2000 英

尺)的高度以下飞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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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起始进近高度(71/78)

【检查标准】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往无线电导航设施起始进近,任何人不得下降到按照该设施

制定的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起始进近最低高度之下,直至到达该设施的上空。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装载舱单制定(72/78)

【检查标准】

起飞之前制定装载舱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该舱单由负责管理飞机舱单和装载

的人员,或者由合格证持有人授权的其他合格人员制定并签字;机长收到并核实装载

舱单后方可以起飞。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七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CCAR-121-R2U 章规定的飞行签派和飞行放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的,

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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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运行合格证。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述两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定期载客运行装载舱单、签派单和飞行计划的处置(73/78)

【检查标准】

一、机长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随机携带到目的地:

(一)填写好的装载舱单;

(二)签派或者放行单;

(三)飞行计划。

二、CCAR-121-R2 第六百九十九条(a)款规定的文件的副本至少保存3 个月。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六百九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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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补充运行装载舱单、飞行放行单和飞行计划的处置(74/78)

【检查标准】

一、实施补充运行的机长必须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者经签署文件副本携带到目的

地机场:

(一)装载舱单;

(二)飞行放行单;

(三)适航放行单;

(四)驾驶员航线合格证;

(五)飞行计划。

二、飞行在主运行基地始发,主运行基地保存CCAR-121-R2 第七百条(a)款

规定的文件原件或者副本。

三、除CCAR-121-R2 第七百条(d)款规定外,飞行在主运行基地以外的机场

始发,机长或者被授权的其他运行控制人员在起飞前或者起飞后立即将CCAR-121-

R2 第七百条(a)款规定的文件副本发送或者带回主运行基地保存。

四、飞行在主运行基地以外机场始发,合格证持有人在该机场委托他人管理飞行

运行的,按照CCAR-121-R2 第七百条(a)款规定签署过的文件副本在30 天内送回

主运行基地;上述文件原件或者副本已经送回主运行基地的,该机场不需要继续保存。

五、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必须:

(一)根据CCAR-121-R2 第七百条(d)款规定,运行手册中指定专人负责上

述文件副本;

(二)按照CCAR-121-R2 第七百条规定,原始文件和副本在主运行基地保存3

个月。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未按

413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机飞行记录本(75/78)

【检查标准】

一、建立每一架飞机的飞机飞行记录本,记录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工作不正常情

况及进行的维修;记录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运行信息、飞行机组和维修人员需要了解的

有关数据。

二、飞机飞行记录本的内容包括:飞机运行信息,影响飞机适航性和安全运行的

任何缺陷及保留状况,要求的维修项目,维修记录、飞机放行等。

三、飞机飞行记录本格式固定,使用墨水或者不可以更改的书写工具及时填写,

有足够的复页满足使用和保存要求。

四、飞机飞行记录本原件放在飞行机组成员易于取用的位置,其中至少包括每次

飞行的前三次飞行的连续记录,每次起飞前在地面保存一份上次和本次飞行前填写内

容的复页。

五、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规定飞机飞行记录本的格式、填写、使用和保存要求。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零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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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通信记录(76/78)

【检查标准】

记录与飞行机组成员之间每次航路上的无线电联系,该记录至少保存30 天。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CCAR-121-R2 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保持记录或者记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飞行中紧急医疗事件报告(77/78)

【检查标准】

一、对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作出记录,保存24 个月;紧急医疗事件包括

导致使用CCAR-121-R2 附件B 要求的紧急医疗箱的情况,因人员伤病造成飞机改航

备降,旅客或者机组人员死亡等;记录说明使用医疗箱的情况、使用人和该次紧急医

疗事件结果。

二、紧急医疗事件及时报告局方。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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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零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三条、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局方认定的严重影响运行安全或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以暂停或者取

消其运行规范的部分内容、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

币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CCAR-121-R2 运行的个人,未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

手册或者管理规则履行职责,导致违反CCAR-121-R2 规定或其本人直接违反CCAR

-121-R2 规定的,局方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施行(78/78)

【检查标准】

CCAR-121-R2 自2005 年6 月1 日起施行。2005 年6 月1 日之前,按照CCAR-

121FS 取得运行合格证的合格证持有人,在2007 年1 月1 日之前,按照CCAR-121-

R2 进行补充审定合格方可运行。

【检查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R2)第七百七十一条。

【处理依据】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

121-R2)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航空运营人未按照CCAR-121-R2 取得运行合格证从事CCAR-121-R2 第三条

规定的运行活动的,运行活动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持有其

他类型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超越其合格证或者运行规范批准范围从事CCAR-121

-R2 运行的,运行活动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

暂扣其运行合格证1 至6 个月或者吊销其运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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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16: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帅哥 的帖子

很好奇!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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