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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班发生延误机场须及时通告相关信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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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4:58: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1-06 《湖南日报》 记者张斌   记者今天(5日)从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悉,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明确要进一步保障运营安全,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规定,在机场内所有涉及航空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并制定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协调解决旅客困难,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及时处理旅客和货主对服务的投诉,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航班发生延误时要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服务。机场的停车、广告、客运、零售、餐饮、通信、免税购物、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按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此外还就机场应急救援、噪声控制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条例草案没有涉及到旅客合法权益受损后的相应补偿或赔偿问题,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关于消费者投诉受理,建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关于应急救援,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培训、设备器材管理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对于噪声污染,建议增加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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