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凯航空18名飞行员集体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案(本报去年11月10日曾报道)终于有了结果。前天,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其中14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即与公司解约,另外4名需支付引进费。此外,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要向飞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疗养费。
仲裁委认为,飞行员与奥凯航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均应依照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去年8月,飞行员以公司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向公司辞职,奥凯航空承认曾因单位资金困难,将工资发放日期由之前的每月25日发放当月工资延期至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奥凯航空没有提交其已向飞行员说明情况等证据,因此仲裁委认定其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应视为拖欠。仲裁委最终裁决奥凯航空向各飞行员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人各2.2万余元。此外,奥凯航空还需向飞行员每人支付疗养费3000元,并向部分飞行员支付交通费。
对于奥凯航空要求飞行员每人给付公司500余万元的反申请,仲裁委认为,因奥凯航空没有向仲裁委提交双方就安家费的相关约定,在飞行员对此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仲裁委不予支持;因奥凯航空没有提交为飞行员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协议,在飞行员对培训费用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仲裁委同样不支持;因其中4名飞行员在与奥凯航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招收引进飞行员支付的数额,且约定了飞行员离职后应如何返还这笔费用的方法,因此这4名飞行员应返还引进费,数额从19万元到75万元不等。其他14名飞行员,因奥凯没有就引进费的具体数额提交明确证据,其请求仲裁委不支持。
昨天(6日),18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飞行员对于上述仲裁结果还是满意的。该律师代理过很多飞行员辞职的案件,他认为,这一次14名飞行员最终能被裁定以“零赔付”解约,意味着“飞行员已不再被另类看待”,在与企业的劳资纠纷中,他们与普通劳动者一样适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