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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万元变800 21名空姐集体起诉获赔百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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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2:35: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3-10 《北京青年报》 侯毅君  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华航空公司”)调整飞行计划,安排21名空姐脱产培训,由此导致这些空姐收入由原来每月万元骤降至800元。21人集体将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记者昨天(9日)获悉,顺义法院判决新华航空公司支付21名空姐总计100万元工资。

空姐起诉称被减薪待岗

  21名空姐起诉称,她们历来工作成绩优秀。2008年9月,公司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调整不胜任职位要求及富余人员”为名,强行单方提高考核标准。“公司没有合法考核依据,又不公布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就无故认定21名空姐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名对她们进行停飞脱产培训、减薪待岗。”空姐们表示,她们过去执行飞行任务时月收入上万元,现在每周去公司签到两次,领取最低保障金800元。   21名空姐起诉要求恢复工资待遇,并给付自培训减薪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称未采取降薪措施

  庭审过程中,新华航空公司辩称,用人单位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权,有飞行资格的乘务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怎么执行飞行任务,是由航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航班计划安排的。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及航油高涨等因素的影响,航空业受到巨大冲击,新华航空公司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加之自2008年9月以来,这21名空姐参加提升乘务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脱产培训,因此未安排飞行任务。乘务员薪酬体系实行的是结构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小时费、住房补贴等,其中小时费是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劳动报酬。   新华航空公司认为,21名空姐因合理原因未能执行飞行任务,其小时费当然不应发放,但其工资体系中的其他结构性工资,公司已按规章制度足额发放。因此,新华航空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降薪措施。

法院判补偿空姐工资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提交了众原告考核不合格的证据,但又称由于航空企业面临困难,对部分乘务员进行脱产培训,上述陈述前后矛盾,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因此对航空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支付原告21名乘务员工资总计100万元。   宣判后,21名空姐则将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顺义法院,感谢法官维护了她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判决后,航空公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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