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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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方和签转凭证的选取原则
1)
在办理航旅客签转时,应对比票面价格和协议签转价格,尽量选择结算价格最低的方式。
2)
根据电子客票的有关业务规定,与我司签有IET协议的航空公司可实现电子客票签转,无协议的航空公司电子客票必须换开成纸质客票后方可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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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原因的签转舱位规定:
原则上必须将旅客签转到原有客票对应的舱位;
由于对方航班没有相应等级的舱位,而需要将航头等舱旅客旅客安排在对方的经济舱,产生的退款差额列支不正常航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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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持普通舱客票的旅客,如对方普通舱无空余座位,可将其安排至公务舱或头等舱,不向旅客收取额外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列支航班不正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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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转操作流程
9.3.2.1
使用《旅客签转、结算通知单》的签转操作流程:
签转旅客时,应在“乘机联”上粘贴更改条并加盖条形“签转章”,更改条必须填写接受方的航班号、舱位、日期等信息(不可覆盖原客票航班号及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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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受方头等舱座位无法满足而需将签转方头等舱旅客降舱签转至公务舱、或对方头等舱或公务舱座位无法满足而需将签转方头等舱或公务舱旅客降舱签转至接受方经济舱时,均须在相应乘机联上粘贴更改条。更改条须填写接受方的航班号、舱位、日期等信息(不可覆盖原客票航班号及舱位)。
办妥签转手续后,签转方根据实际签转人数填制《旅客签转、结算通知单》,一式二份,经签转方、接受方客运值机部门负责人或营业部场站代表签字并加盖“经办单位公章”认可后,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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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转旅客的乘机联应附在《旅客签转、结算通知单》后,并保证乘机联与旅客人数相同。由接受方保存,一并作为向签转方结算的凭证。
5)
在双方都没有设立现场机构的外站机场或一方设立了现场机构而另一方没有设立现场机构的外站机场发生不正常航班旅客相互签转时,无须加盖航空公司签转章,但必须经签转方和接受方确认后,由双方在机场的地面服务代理机构进行签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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