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BSP客票升舱换开业务规定fficeffice" />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人BSP客票升舱换开操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航计财部。
一、 范围: 本规定仅针对深航BSP电子客票办理升舱换开(深航特别声明的特种票价客票除外),所有获得深航授权的指定代理人及深航直属售票处均可进行升舱换开操作。
二、 换开流程:
对需要在代理人处进行升舱换开的客票,操作规范如下:
1) 升舱在原购票点进行办理,采用原票全退,填开新客票的方式实施。
2) 按照同一航段、同一旅客名称、同一身份证的原则填开新客票。
3) 原客票进行全退操作,免收退票费。
4) 换开的新客票EI项填写规范:注明原票面舱位以及新舱位以及原票号。填写格式为“M升H/4792310123456”
5) 退票必需附件为:①退票票面信息打印件(DETR指令,REFUND状态),并在右下角标注退票原因(填写格式:升舱换开);②退款单(TRFD指令);
6) 其他附件:新票票面信息打印件(DETR指令)或新票行程单复印件。
7) 特别注意: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客票,按相应产品的规定执行。“三不准”客票不允许升舱、变更、退票、改签。
三、违规处罚:
根据《深航销售代理机构违规处罚办法》换开过程违规操作处罚规范如下:
8) 原客票全退时,无新客票行程单复印件或无新客票票面信息打印件将不予全退;退票附件信息虚假或伪造,除不予全退外还将按200元/张收取违约金。
9) 新客票无EI项,按20元/张收取违约金。
10) 新客票发生自愿退票,须按原客票折扣对应退票费率收取退票费,否则收回退票费差额,并按50元/张收取违约金。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